發生勞動争議
有不少勞動者會通過
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你知道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
時效期間是多長嗎?
仲裁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工妹兒來為您解答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争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請。
什麼情形仲裁時效中斷?
在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
(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什麼情形仲裁時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那麼
申請勞動仲裁之後
仲裁委員會
應在多長時間内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争議仲裁辦案規則》相關規定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結束。
延長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書面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争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四川工會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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