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外的所謂“哲學博士”學位,即Ph.D(doctor of Philosophy的縮寫,也可以寫為PhD)學位會頒發給數理化天地生等衆多自然科學,和曆史、社會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領域的學生,而不僅僅是哲學專業的學生?這是因為該學位中的“哲學”,其實并非隻是我們今天從字面意思所理解的哲學,而是一種有悠久曆史、從而涵義更廣泛的 “哲學”。
衆所周知,英文Philosophy一詞現在的翻譯一般是“哲學”,但在曆史上,它并非隻有這一個含義,而是包含了很多意思在裡面。17、18世紀之前的歐洲,亦即伽利略、牛頓時代及其之前很久,“哲學”(即Philosophy)幾乎是包羅萬象的概念。既有哲學、曆史等社會科學方面的内涵,也包括了博物、數學、物理等自然科學領域。例如,牛頓就把自己的著作命名為《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其實裡面幾乎沒有什麼今天所理解的哲學内容,而是一部純粹的物理學和數學的專著。
另外,“博士”,即doctor這個稱呼,也有其古老的來源。今天英文doctor這個詞的中文釋義一般是“博士”和“醫生”。但實際上,這個詞來源于拉丁語docere,意思是“教導”。而拉丁語docere又具有更古老的基督教來源,該詞在教堂用語中曾經是指“牧師”,即指導教衆理解《聖經》的導師或學者。這種導師的資格需要授予。據考證,最早開始授予這種資格的地方是法國巴黎,時間大約是在公元1150年前後。後來,公元13世紀,巴黎大學被教皇特許,開始在大學裡授予學生這個資格,以便後者能成為教堂裡的導師(牧師)。
本文作者在巴黎大學圖書館門前
将doctor和Philosophy相結合,形成doctor of Philosophy(縮寫為Ph.D)這樣一個正規教育的學銜,是在19世紀初的德國。然後逐漸推廣到整個歐洲和美國。其涵義是指在哲學、社會科學和大部分自然科學領域獲得了進一步進行研究和教學的專業資格,并非專指狹義的哲學。但哲學博士(Ph.D)一般又不包括諸多的醫學、獸醫、心理學和法律領域,在那些領域中,另有一系列專門的博士學銜。比如:醫學博士(Doctor of Medicine,MD)、牙科博士(Doctor of Dental Medicine,DMD), 口腔外科博士(Doctor of Dental Surgery ,DDS)、骨科博士(Doctor of Osteopathic Medicine,DO)、藥學博士(Doctor of Pharmacy,Pharm.D.)、獸醫學博士(Doctor of Veterinary Medicine ,D.V.M.)、心理學博士(Doctor of Psychology ,Psy.D.)、以及法律博士(Juris Doctor,JD)等。為什麼會如此,恐怕一方面是傳統習慣,另一方面也許是因為更加重視人身的權利,因而刻意将人身與自然加以區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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