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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關于商标注冊答疑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30 00:41:57

“上海故事”絲綢圍巾已經成為上海這個城市的标記性禮物之一,受到廣大來滬遊客的喜愛和青睐。然而,無論實體店和電商網絡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仿冒侵權行為。

上海關于商标注冊答疑(上海故事背後的故事)1

近日,上海知識産權法院審結一起上訴人(一審原告)“上海故事”公司(指代兩名上訴人上海故事絲綢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紫绮服飾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一審被告)A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糾紛案,判決被上訴人A公司需賠償“上海故事”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内的經濟損失人民币15萬元。

“上海故事”這一頗具海派風情的名稱,是上海紫绮公司于2003年創立的品牌。品牌成立後,上海紫绮公司專門從事以“上海故事”作為商品名稱的圍巾(包含絲巾、披肩)商品的銷售。而将“上海故事”作為商标進行注冊,則經曆了艱辛的曆程。那麼,在商标注冊生效前,在何等情形下才能獲得反不正當競争法之“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保護呢?讓我們一同探尋“上海故事”背後的法庭故事:商标注冊生效前能否獲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

上海關于商标注冊答疑(上海故事背後的故事)2

在我國經準予注冊的商标,依法可以受到我國《商标法》的保護。而對于未注冊商标的保護,通常則可以通過1993年的《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的适用,對具有識别性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等進行保護。本案中,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明确表示其在本案中不主張商标權,僅主張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主張兵利公司侵權時間為2015年6月起至今,故一審法院以2016年12月7日為時間分割線,将其前後不同期間分别予以論述。因此,若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認為兵利公司在2016年12月7日之後存在侵權行為的,應當适用商标法主張其權利。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主張兵利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擅自使用了與其上海故事圍巾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相同的名稱,構成不正當競争的,就應首先舉證證明,其生産銷售的上海故事圍巾系列商品屬于反不正當競争法中的知名商品,但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提供的證據隻能證明其經營狀态良好、企業銷售收入而尚不足以證明其生産銷售的上海故事圍巾系列商品為知名商品。

二審法院認為,綜合考慮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上海故事”品牌絲巾、圍巾在本案中構成知名商品。本院認為,商品的知名度和企業的經營密不可分,不應将二者孤立。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的良好持續經營可以證明“上海故事”絲巾、圍巾持續銷售并不斷積累商譽和知名度。故本院認為相關獲獎證書等證據既然可以表明企業的經營狀态,也可以證明涉案商品的知名度。“上海故事”品牌通過多年經營,已經和相關絲巾、圍巾商品相關聯,并且通過上海等地區的銷售、宣傳,“上海故事”在相關消費者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其名稱具有顯著性,應受到反不正當競争法的保護。

上海關于商标注冊答疑(上海故事背後的故事)3

近年來,因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等标識引起的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件屢見不鮮,而此類案件的重點和難點均在于證明商品及商品标識的知名度。在“上海故事”這一頗具海派情懷的名稱背後,其核心是商标注冊生效前能否獲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的問題。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如下結論:主張在商标準予注冊決定做出前的時間内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五條第二款所保護的權益的,若權利人能在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等方面舉證證明涉案商品系屬知名商品,并且權利人已經使用該名稱以至于其已經具備顯著性、知名度以及指示商品來源之作用,而侵權人存在攀附商品名稱知名度、意圖導緻消費者混淆的侵權行為,則該未注冊商标可以受到反不正當競争法項下“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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