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09 22:45:48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1

康熙時期督撫體制中滿漢督撫代表着不同群體的利益,在以往制度史研究中僅揭示制度的相關内容,而忽視制度對社會的反作用,這與制度研究的目的相差較遠。需要強調的是,制度在運行過程中是會不斷發生改變,甚至會出現與制定的初衷不一樣的情況。

在這樣的背景下,使我們對康熙時期督撫制度的設置以及督撫權力結構有一個重新認識。政府政策的落實狀況以及封建王朝的盛衰相關。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2

若督撫在一個地區任職過長,可能會利用手中的權力與地方官員相勾結形成威脅皇權的地方勢力;若任期時間較少,同樣也會造成督撫流動性大、頻繁更換等狀況會影響地方政府有效治理,也不能實現總督在任職期間的政治抱負。

于是,一個合理的任期既有利于皇權對地方的管理,又有利于長遠發展。它是洞悉官僚政治的關鍵所在,能從中總結出官員任職的特點以及運行特征。因此督撫任職時長是清代政治之中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也作為突破口可以從側面反映督撫運行的整體狀況與發展趨勢。

總督任職時長

比較康熙時期總督任期表現出較為明顯的規律性和特殊性。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3

首先在一些重要區域,滿官任總督的時間遠遠超過漢人,如兩江和湖廣兩個重要地區的總督皆主用滿人。在這兩個地區中,漢族官員的任職時長大體相當,但都不及滿族官員任職時長的一半。在其他地區也體現出同樣的特點,充分說明統治者給予滿族官員充分的肯定,和對漢官的态度形成鮮明對比。

其次,從總督任期的比較中,可以清晰地把握清代康熙時期政治制度發展變化的軌迹。雖然總督的任期沒有明确規定,但可以看出總督的任期平均為兩至三年,一般以三年為限。這是清代前期總督任期制的普遍性規律。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4

皇帝通過對督撫的靈活調動凸顯權威力量。這也是朝廷防止總督割據一方,積攢勢力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為國家不斷注入新的官僚政治資源的一種方式。況且通過任職時間來把控和調配官員,不失為一種良好的政治手段。

任職時間越長就能在地方上不斷拉攏人脈,長期坐鎮一方。尤其是漢族官員的任期更短,因為他們是清統治者所要防範的對象之一。所以總督在地方任職的時間并沒有固定化,主要還是依據統治者對其任職時期間的表現是否滿意,也與自身執政能力和為官作風有很大關系。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5

加之出于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康熙時期的總督大多職權較輕,任期較短

巡撫任職時長比較

在各巡撫任職中滿官大多比漢官任職時間長,尤其是在西北軍事重地,或是重要發展地區。但也存在漢族官員任職比滿族官員時間長的情況,例如湖北巡撫,是漢人巡撫任職時間最長的省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6

但總的來說滿漢巡撫任職時長的差距要小于滿漢總督任職時長的差距。

足以說明統治者對巡撫的任用更傾向于漢官,畢竟是要管理衆多漢人區域,因此任職時長相對較高。任職時長也能代表皇帝對其的依賴和信任程度,與此成正相關。如果能夠得到足夠信賴就能延長任職時間。否則就會經常出現調換官員的狀況在康熙一朝時有發生,防止一個官員在一個地方任職過長。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7

根據滿漢巡撫官員任職時長和在位期間的任職人數可以得出,巡撫平均在位3 年左右,一位官員在任期間并不長,這也是統治者加強中央集權的手段,防止地方勢力擴張。與一般官僚考核方式不同,督撫是由皇帝對其親自考量,對封疆大吏的去留進行思考。

總督的任期平均值是 2.47 年與 3 年為一周期的考核大緻吻合,這也是清代總督任期的基本時長,與巡撫任職時長不相上下,但不排除有特殊情況。因此 3 年考績制度會使督撫任期發生變化,但并未超出這一基本範疇。督撫官僚集團的總體質量和業務能力在大一統的集權國家中同樣發揮着重要作用。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8

總的來說,巡撫的任職時長與總督的任職時長有着大體相同的發展趨勢。這是統治者加強本民族官員凝聚力時的一項舉措,也是強化此項制度的一種方式。

無論是員額的多寡還是任職時長始終都凸顯着統治者對待不同民族屬性官員時的民族傾向。二者都是在統治者的掌控下發生變化,他們的變化也是受到觀念因素的影響。

滿漢旗的不同待遇

曆史制度主義者認為,觀念因素對制度施加一定的影響。清朝官員制作為清代的人事制度,就是将統治者的執政理念與制度相結合的典範。這是出于民族統治的特殊性,與明代有着本質上的不同,因此不公平的現象一直存在。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9

統治者雖然表面上對滿漢官員一視同仁,但滿漢官員始終得不到相同的待遇,始終無法逃脫重滿輕漢這一思維定式。而且統治者力圖将“首崇滿洲”作為治國原則進行具體操作,依據官員的民族屬性劃分職位,體現出統治者在處理政務時的民族傾向及真實意圖。

為了維護統治民族的根本利益,保留滿洲根本的觀念就會愈加強烈。清朝作為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作為對廣大漢民族的征服者,在國家用人行政上始終貫徹首崇滿洲的原則,因而清朝的設官定制有着鮮明的民族特點,它集中表現在按照民族等級序次、即以滿洲、蒙古、漢軍、漢人為序的官制上。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10

衆所周知,清朝入關以後,在中央各部院均設置滿漢複職之制,以保障滿族上層最大可能地參與政治。而在地方上,從出任封疆的地方大員的民族成分來看,康熙時期任用的督撫主要以滿人與漢軍旗人為主,漢人隻是極少數康熙時期漢人官員大多出任江南等地區的巡撫,卻讓滿人擔任重要地區總督,這種施政方針能夠在兩大官僚群體中保持一種穩定性,達到相互制衡以加強中央集權之效。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11

滿漢督撫在處理政務時也能夠相互扶持,使二者的力量均衡發展。這一點也是清朝管理地方的獨特之處,在康熙時期也能起到治國安民的功效。并能按地區的條件任命相匹配的官員,依據治理難度等級有效分配官僚資源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地方上,滿漢督撫互相監督,相互牽掣,共同維護統一局面。也是康熙時期加強中央集權的一項創舉,使滿漢督撫的力量局限在一定範圍之内,始終沒有都在皇權掌控之中。

督撫制度作為一項政治制度,它在動态的曆史進程中生成并完善,政治制度在形成之後就要思考随着時間的推移和形式的推進會帶來怎樣的變化,如何保持制度功能并發揮最大優勢政治制度維系的主要途徑有:自我強化的路徑依賴、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觀念因素等。

清朝江蘇巡撫标準(滿漢不同标準下)12

結語

滿漢督撫的員額和官員的任職時長都作為該制度自我強化的措施,統治者作為政治權力的執行者通過一系列的政策使政治權力的天平傾向于滿族官員。再加上民族觀念因素的支撐,使得康熙一朝督撫體制得到了強有力的維系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中央集權,使清政權在較短的時間内完成了有效的控制并逐步實現對地方的全面治理。

也對康熙朝代以後督撫的發展産生了深刻的影響,在很長一段時間内督撫官員群體都呈現出滿多于漢的現象,這些都得益于統治者以及政策的傾向。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