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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有什麼誤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9 23:13:06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有什麼誤區?  現行适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包括: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負面清單行業,以及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其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仍為75%的企業,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有什麼誤區?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有什麼誤區(其他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1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有什麼誤區

一、适用對象

  現行适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包括: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負面清單行業,以及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其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仍為75%的企業。

二、政策内容

  (一)現行适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相關政策口徑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19号)、《财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64号)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别、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留存資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産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彙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選擇預繳享受的企業留存備查)。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三)申報要求

  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時,通過填報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優惠。

  企業選擇預繳享受的,在預繳申報時,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通過手工申報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7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下的明細行次填報相關優惠事項名稱和優惠金額;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單中選擇相應的優惠事項名稱,并填報優惠金額。相關優惠事項名稱和優惠金額填報要求可參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同時,企業應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該表在預繳時不需報送稅務機關,隻需與相關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在年度申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相關行次。

  (四)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

  1.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

  (1)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3)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将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直接投入費用。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産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産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産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将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産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産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産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沖減。

  3.折舊費用。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1)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将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4.無形資産攤銷費用。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1)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産,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産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将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産,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5.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産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産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7.其他事項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委托方委托關聯方開展研發活動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企業委托境内的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按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内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别計算加計扣除。

  (3)企業集團根據生産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緻、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确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别計算加計扣除。

  (4)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采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将其确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後的餘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5)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确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6)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産的,其資本化的時點與會計處理保持一緻。

  (7)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8)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分别核算,準确、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内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别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四、相關文件

  (一)《财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二)《财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64号);

  (三)《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19号);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十一)《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發布)。

五、有關問題

  (一)我們是一家煤炭開采企業,此前按75%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聽說今年第四季度國家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又加大了優惠力度,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允許此前按75%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綜上,你公司此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為75%,按照新政策規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100%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二)其他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體是哪些納稅人?

  答:此次新政優惠,受益群體是除以下三種情形之外的其他企業: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六大行業,包括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二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已經提高至100%的制造業企業;三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除上述三類企業外,其他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優惠政策。

  (三)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計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體怎麼享受優惠政策?

  答:對于你公司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2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在2022年第四季度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四)我公司是一家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2022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100萬元,第四季度按規定計算的研發費用為50萬元,全年加計扣除額為多少?

  答:按照政策規定,你單位在2022年前三季度發生的研發費用适用75%的加計扣除比例,第四季度發生的研發費用适用100%的加計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2年全年加計扣除額=100×75% 50×100%=125萬元。

  (五)請問一下,怎麼計算第四季度的研發費用?

  答:為減輕企業的核算負擔,方便企業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優惠政策,《公告》對第四季度的研發費用提供了兩種計算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适用:

  方法一:按實際發生數計算;

  方法二: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以下簡稱“比例法”)。

  (六)我公司是一家電力供應企業,成立于2021年12月,2022年共發生研發費用400萬元,如選擇比例法計算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則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是多少?

  答:《公告》規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度10月1日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你公司2022年度經營月份為12個月,2022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為3個月,按照比例法計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400×(3/12)=100萬元。

  (七)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業,2022年5月10日開始經營,2022年共發生研發費用400萬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計算第四季度研發費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是多少?

  答:《公告》規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度10月1日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2年度經營月份從5月份開始計算,全年經營月份數共計8個月,第四季度經營月份數為3個月,則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400×(3/8)=150萬元。

  (八)我公司是一家采礦業企業,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單位發生的研發費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計扣除嗎?

  答:對于企業委托其他單位發生的研發費用,也可以按規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計扣除政策。具體為:企業委托境内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按100%的比例計算加計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内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按100%比例計算加計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開采企業,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發生了研發費用,我公司什麼時候可以享受優惠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業可以自主選擇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也可以在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具體到你公司,對于2022年前三季度發生的研發費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選擇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也可以在辦理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對于2022年第四季度發生的研發費用,可在辦理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享受。

  (十)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發費用按100%比例加計扣除政策,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嗎?

  答:納稅人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

  你公司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現行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并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直接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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