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的王先生向二三裡資訊反映,他兩年前在吉州區的一家名為廬陵東方小區買了一套商品房,但當他交完房款預定金後,卻被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告知他所購買的房子要單獨繳納5萬元“指标費”,多收的5萬元沒有開票也沒計算到首付款,不知道這錢去哪兒了,。王先生稱,多年來,他也多次找開發商,想搞清楚這部分錢的去向,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80戶業主買房被收300餘萬“指标費”沒開票,質疑“錢去哪兒了”
王先生告訴二三裡資訊,他是在2019年10月份國慶期間看房準備買房,他和妻子來到了廬陵東方售樓部,一名姓戴的置業顧問接待了他們夫妻。他在了解了小區房子的大概情況後,其置業顧問戴某以國慶節搞活動為由,前來購房的業主可以交5萬元定金低7萬元房款,但該定金不退還。
“第二天我去交的5萬元定金,但在我交完定金後,他們置業顧問又告知我說需要交5萬元的‘指标費’,他們說我買的這房子是該樓盤附近的一家醫院職工的房子。”王先生說,置業顧問還告訴他說,因為這小區的一部分房子算是醫院職工的“内部房”,所交的5萬元“指标費”是需要給醫院職工的,而且是需要交現金。随後,王先生還是帶着5萬元現金交給了該置業顧問。
王先生表示,他在給該銷售部交房屋首付款時共交了近20萬元,但對方隻開具了近15萬元的發票,其中5萬元并沒有在發票中呈現出來。
王先生告訴二三裡資訊,盡管他現在已經收房并裝修了,但他總覺得自己的5萬元是被騙了,他在和小區其他業主也聊過,很多人都說有交過這一部分所謂的“指标費”“内部房轉名費”,基本都是交過2萬元到10萬元不等。“之後也了解過,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醫院職工,至于收取我們的‘指标錢’誰拿了,現在誰也不知道。”
有類似遭遇的陳女士提到自己的境遇後,也是頗有怨言。陳女士稱,她在2019年在廬陵東方選購了一套“内部房”,她第一次給該售樓部人員提供的一個私人賬戶上轉了5萬元,第二次付了40多萬元的首付款,但第一次5萬元中有3萬元沒有開票,說是“指标費”,其餘2萬元作為首付款和第二次交的40多萬元給了開發商,也開具了相應票據。
根據陳女士提供的資料顯示,轉賬給吉安市廬陵文化旅遊開發建設賬戶的有453450元,另外5萬元轉給了賬戶名為鄧某的賬戶内。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顯示的隻有473450元,其餘3萬元并未顯示。
“他們(銷售人員)确實也讓我簽了一份所謂的指标轉讓表,但裡邊隻是簽了我的内容,卻沒有指标人的相關信息。”陳女士說,她懷疑是售樓部人員自己搞出來的“指标人”。陳女士她為此還找到了廬陵東方小區的開發商吉安市廬陵文化旅遊開發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該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并沒有“指标房”,具體情況可找開發商委托的銷售公司咨詢。
陳女士表示,既然他們開發商明确表示沒有“指标房”,為何銷售公司會告訴他們賣的是“指标房”,而沒開票的這部分“指标費”到底是去哪兒了?是否真的是給了“指标人”,現在他們業主都不清楚。
根據業主提供的一份統計名單顯示,名單上有80名業主都存在繳納了2萬-10萬元不等的購買“指标費”等現象,涉及的資金約300萬左右,且這部分錢并未開具正式發票。
部分業主統計名單
銷售負責人:找中介公司來買“指标費”,錢是中介費
12月21日上午,二三裡資訊聯系到之前負責廬陵東方樓盤銷售的一名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她之前是在廬陵東方樓盤上班,房子在交付給物業那邊後,她也到其他地方去了,但對于之前的事情,是她一直處理的。
該負責人稱,對于部分業主現在提出的當初買房交的“指标費”一事,是業主當初在買房時通過中介(公司)找過來的,不是售樓部直接賣(給他們)的。他們銷售公司在負責銷售的廬陵東方樓盤周邊有醫院和職業學院,而當初最早經過登記搖号購房的業主主要是醫院職工和職業學院的教職工,但因為其他原因,有的職工在搖到号後,卻不想買了,他們就将自己的搖号房屋通過中介公司售賣。
“(他們)事情都是說的清楚的,有依有據的,是不是中介帶過來的,哪個中介帶過來的,都是有記錄的。”該負責人說,他們售樓部的售價都是有公布的,(這些業主)為何不直接來,而是要找中介買便宜的房子?
“我無非是違規操作,我沒有說是欺騙你們(業主)或怎麼樣,當時都說的很清楚,現在房子交了已經辦産權證了,他們現在扯這些,說沒有開票,其實他們(業主)心知肚明的。”該負責人說, 當初他們在購房時都給他們明确說清楚了這是‘指标房’,價格比周邊便宜等情況,也一定是給他們說清楚了這錢是那部分,是怎麼回事,也是他們同意後才決定買房的,要不銷售員也不可能強硬的将房子賣給他們。
該負責人說,他們作為銷售人員,不論是通過中介還是自己,都會賣房的。如果非要說售樓部有問題的話,那就是操作流程有問題,是售樓部辦理了相關手續,代收了中介費,因為他們要完成這個(售樓)手續,需要提供相關東西做更名,如果不做更名是享受不到這個(優惠)價格的。“中間一定有一個更名環節,要讓原先的人同意了,本人簽名同意了我們才會給辦理手續。我們其實是可以不給辦理的,是為了保證購房手續中間的流程不出錯。”
該負責人表示,當初買房時,這部分業主并沒有提出要(中介費)的票,後來業主提出來了,他們讓業主以個人名義去稅務局辦理稅票,但他們業主不同意,要求退款,但這部分錢中介已經結算了。“他們也可以通過起訴解決問題,法院是公平的。如果判我有罪,我即便是傾家蕩産也會賠償,但這個中間情況他們業主都是很清楚的,我也給他們出具了相關的證明。”
該負責人也給二三裡資訊提供了一部分“廬陵東方商品房認購協議”及“換名申請單”及“廬陵東方團購報名費”等資料,明确能顯示出該樓盤某住戶原購房者同意将房屋轉給他人。
開發商:責成銷售代理公司妥善協調處理,業主也可起訴解決
二三裡資訊了解到,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下屬九大一級子公司,其中包括吉安市城投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吉安市花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吉安市廬陵文化旅遊開發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及12個二級子公司。廬陵東方樓盤開發商是吉安市廬陵文化旅遊開發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而該公司是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100%投資持股,隸屬吉安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吉安城投公司又是吉安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屬公司。
12月23日,二三裡資訊聯系到了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該公司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表示,廬陵東方開發建設及銷售實際是該公司下屬的吉安市花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園公司)在負責,他們總公司也接到了類似投訴,因為這事是業主找中介,屬于市場行為,他們花園公司事先也不知道,事情發生後他們才了解到,具體情況總公司沒有直接負責,現在總公司要求花園公司處理此事,因為是他們經辦的。
23日下午,二三裡資訊聯系到花園公司法人喻先生,喻先生稱,他們負責開發了廬陵東方樓盤,也通過招标到有資質的銷售公司負責代理銷售。對于業主投訴的交的錢部分沒開發票的事情,他們公司也接到了投訴,并及時從委托代理銷售公司了解情況。他們作為國有公司,是按照合同上多少錢就開多錢發票,不存在偷稅漏稅。而了解到這部分業主是通過中介公司或置業門店,帶客到售樓部去買房的,中間差額部分就是賺取的他們(業主)的中介費。
“我們已責成銷售代理公司和這部分業主妥善溝通協調,少部分已達理解,也有部分理解不了。”喻先生說,關于稅票,中介門店同意差額部分由他們來開具,并不是不開票。對于銷售帶客這問題,該公司也和相關部門溝通過,因為是市場經濟,這部分到底違規不違規,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解決。如果是存在詐騙或違規的,可以以法院判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對于部分業主的投訴,喻先生說,他們也向信訪部門做出了書面回複,他們花園公司收的費用是購房合同上規定的金額。“在無法判斷中介公司的帶客行為收取傭金的行為是否違法時,還是希望業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記者 賈凡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