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适用房屬于小産權房子嗎?小産權房、安置房、經濟适用房到底能不能買?,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經濟适用房屬于小産權房子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小産權房、安置房、經濟适用房到底能不能買?
本文不是從房價走勢上來分析,而是從法律風險上來分析,要看房價的請慎入。
一、這些房子是什麼意思?
1、小産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隻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這種房子的特點,辦不了産證。
2、安置房,是指原本老舊的房屋被政府拆遷或征收後低價安置給被拆遷居民的房屋。
這種房子的特點,辦不了産證,或辦了産證後5年内不得過戶。
3、經濟适用房,是指按照當地政策低價出售給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這種房屋的特點,合同備案起5年内不得過戶。
二、能不能買?買了有什麼風險?
我們看到這些房子有一個共同的特點,簽了買賣合同之後,房子沒辦法過戶到購房人名下,僅憑一紙買賣合同能不能拴住房子?
不能。
1、對于小産權房,屬于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賣給非本集體的人,法院觀點很明确,即使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也是無效。
什麼是無效?
就是簽了等于沒簽。
上家拿錢後把房子給你,你住進去,沒人管。但如果哪天上家因為什麼原因反悔了,如房價漲了、拆遷了,随時可以把房子要回去,是合法的,你不能拿合同說事。
但如果是本集體内的人買這個房子就沒事,這是法律允許的。
因此,如果你要購買其他集體土地上的房子,勸你三思,法律風險特别大,不要看價格便宜就心動,這就是鏡中花水中月,你看得見,拿不住。
2、對于小産權房和安置房,風險是一樣的,5年内不能過戶。
不能過戶的時候,簽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到5年的時候,賣家反悔了,你一紙訴狀到法院要求過戶,法院也支持。
那風險在哪?
1、買賣合同簽訂的不規範,不符合過戶的要求,那法院就不能支持過戶;
2、上家已經把房子賣給了其他人,并且其他人交的錢多,辦得手續多,兩家都要房子的話,法院會支持把房子給其他人,你拿不到房子。
3、拿不到房子,可以退錢和要違約金嗎?
可以。退回房款和定金,違約金要約定才有,如果合同沒寫,那不好意思,不賠違約金,隻退本金。
4、錢一定能要回來嗎?
不一定。一房二賣後人跑路的、揮霍的大有人在,起訴到法院,人家一句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那你隻能叫苦不叠。
5、如果房價很低,很動心,确實想買,有什麼好辦法嗎?
有人說公證就行,公證了就一定能過戶,我想說這是謠傳,公證并不能保證過戶,公證隻是防止合同簽的不規範而無效,其實請律師拟定買賣合同更靠譜。
辦法也有:
(1)讓賣家提供資産擔保;
(2)讓賣家找有資産、信譽朋友做人保;
(3)約定高額違約金,以及違約後的可執行财産的範圍;
(4)及時到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能登記的登記,能設置抵押的抵押,能交易的時候立馬交易,日長夢多。
(5)找律師拟定買賣協議,明确風險和違約責任。
但辦法歸辦法,百密終有一疏,這并不是100%能成功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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