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戰備等級提高,飛行訓練強度也跟着翻倍提升,導緻飛行事故率急劇提升,那發生事故時飛行員該不該跳傘,跳傘會受處罰嗎?
在飛行條例裡,是明确規定了什麼時候可以跳傘什麼時候不可以跳傘,飛機事故無法挽回的時候,飛行員跳傘是不會受到處罰的,塔台指揮中心也是會命令飛行員跳傘的,但是具體情況國内外有所不同,國外飛行員基本是能跳就跳,國内飛行員是能不跳就不跳,這個和一個國家理念有關系,國外是把自己的生命看的很高的,但是國内軍人是以國家利益至上的,這也是我們軍隊戰力的重要保證。
但是國内很少聽說飛行員跳傘的,更多的新聞是聽到戰機墜毀,飛行員犧牲。這主要是兩種情況,一是飛行員盡最大努力保護戰機來不及跳傘,二是飛行員為了避開人群城市群,而駕駛戰機飛向無人區。跳傘有個最低開傘高度,低于最低開傘高度,跳了也沒用了。
飛行員從初教,到中教,再到高教,就淘汰了十之八九,真正成為戰鬥機飛行員的那真是鳳毛麟角了。
先不說别的,國家一線戰備飛行員本身已經不是你自己了,你已經是國家和部隊的武器資産,飛行員跟自己的戰鷹都有感情一般情況下都是全力操作救回戰鷹。
然後戰機墜毀分很多種情況,飛機飛行過程中飛機本身出現故障,還有飛行員操作失誤,或者違規操作導緻飛機墜毀,飛機在進廠降落起飛過程中是最危險的不管是機械故障還是操作失誤,第一時間要求的是跳傘,飛行員比飛機寶貴,降落過程中不能複飛的,第一時間跳傘,關于處分問題調查結束之後如果是操作失誤會給予停飛或者記過處分,如果處置險情成功迫降會給予立功獎勵。
中高空出現險情一般都是飛機機械問題,空中停車,液壓不足等等,這時候要求飛行員控制飛機滑行,盡可能的空中二次啟動,有條件的可以滑行進廠迫降,沒有條件的也要先盡量控制飛機降低高度避開人口稠密去彈射求生,理論上不允許在有高度有速度飛機可控的情況下飛行員遇到故障第一時間先選擇彈射求生的這也算是一名飛行員的職業操守吧。
彈射很危險,彈射很危險,很危險,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是彈射就不會有事,彈射死亡率也很高,理論成功率百分之百,實際成功率不到四十,比迫降成功率還低,迫降生還成功率還在百分之六十。
關于處分問題,隻能說同樣是墜毀,飛機故障,你盡量挽回飛機,盡量保護了地面人員财務,你犧牲了,是烈士!沒犧牲,是個人一等功,通令三軍嘉獎。
操作失誤,違規操作,飛機墜毀,輕者停飛檢查,重者記過,退伍,轉業,軍事法庭,這個就看跟組織怎麼評定了。
但是我認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名優秀戰鬥機飛行員,沒有一個是貪生怕死的,沒有一個是慫包軟蛋,在發生故障時,都是本着機在人在,機亡人亡的必勝信念去挽救戰鷹,保護國家和人民的财産不受損失。
戰機毀了可以再造,培養一個飛行員費用更高,周期更長。而且高強度的訓練出現事故無可避免,那種盡力挽救戰機最後犧牲了的行為真的不能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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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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