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車停不到位 停了下不了車
西安一市民買『縮水』車位遇尴尬
實際測量小于國家規範要求
長度不能小于5.3米
相鄰兩車橫向淨距不能小于0.6米
小型車位寬不能小于2.4米
機動車與柱子間的淨距不能小于0.3米
與牆、護欄等之間的淨距縱向不能小于0.5米 橫向不能小于0.6米
圖中所示為住建部發布的《車庫建築設計規範》
使用面積達不到合同約定面積
實際測量小于國家規定的尺寸
業主買到“縮水”車位怎麼辦?
李女士父親2020年12月底在西安市紫薇·花園洲小區買了一個車位,因種種原因沒有正式收車位。最近,李女士發現停車後連開車門都困難。經測量,實際使用面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大小。
那麼按照國家相關規範,車位的長和寬應該是多少?遇到了這樣的事該怎麼辦?
>>問題車位
合同約定車位建築面積24.94㎡
現場測量實際使用面積不到12㎡
8月21日,華商報記者到紫薇·花園洲小區實地察看,李女士的父親購買的車位在7号樓下負一層,右邊靠着柱子,左邊還有兩個車位,最左邊的車位也靠着柱子。兩邊的車型大小差不多,中間的車型相對較小。
李女士家的車長4.89米,寬1.895米,駕駛室車門隻能打開一個不大的角度,體形偏瘦的李女士需要擠着才能上車。打開右側副駕駛位車門,因為有柱子近距離頂着,也隻能打開一個小角度,仍需擠着身子才能上去。車位長度勉強夠用,但由于車把車位占得滿滿當當,站在車頭前需彎腰低頭才能看到地面上的車位編号。
網簽備案合同顯示,李女士家購買的車位預(實)測建築面積共24.94㎡,其中套内建築面積12.72㎡,分攤共有建築面積12.22㎡。地上施劃的車位線寬度為10-11厘米。經現場用卷尺測量,李女士家的車位長度約5米。而車位右邊的柱子已經壓占到了右側車位線的中間,頂着柱子測量,到左側車位線的垂直中間點,寬度為2.38米。根據該測量數字計算,其車位實際使用面積僅11.9平方米。
中間車位的業主黃先生說,兩邊車位停車後,中間車位實際能使用的空間更小,停車也很不方便。據他介紹,買車位花了13萬元。最左側的車位,情況和這兩個車位也基本一樣。
李女士說,因為車位實際能使用的面積和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導緻停車不方便,她和其他業主曾就此向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反映過,但開發商一直未給任何回複。
>>規範要求
小型車車位寬度不得小于2.4米
長度不得小于5.1米
關于商品房小區地下車位的大小,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華商報記者查詢住建部2015年發布的《車庫建築設計規範》發現,其中規定機動車庫應根據停放車輛的設計車型外廓尺寸進行設計。該怎麼理解《車庫建築設計規範》中的專業表述?華商報記者采訪了一位建築設計專業人士。
據這位專業人士介紹,商品房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一般就是按照小型汽車的外廓尺寸來進行建築設計的,即在設計時是按照車輛的總長為4.80米、總寬為1.80米、總高為2.00米的大小來進行設計的。
根據住建部發布的《車庫建築設計規範》,小型車位的寬度最小不能小于2.4米,長度最小不能小于5.3米(即We1)。而對于采用縱向相鄰車位車尾對車尾的垂直式後退停車方式的停車位,可以再折減20厘米,即最小不能少于5.1米(即We2)。
而相鄰兩輛小型車橫向之間的淨距最小不能小于0.6米;采用垂直式後退停車方式(即車尾對車尾,停車時需倒車入庫,這也是大多數商品房小區地下車庫普遍采用的停車方式)和斜列式停車方式(傾角30°、45°、60°)的兩輛小型車之間縱向淨距最小不能小于0.5米,采用平行式停車(即側位停車)方式的兩輛車縱向淨距最小不能小于1.2米。
此外,機動車與柱子之間的最小淨距不能小于0.3米;與牆、護欄及其他構築物之間的淨距縱向最小不能小于0.5米、橫向最小不能小于0.6米。之所以做這樣的規定,既是為了保證停車的方便,也是為了兼顧空間利用效率。
據了解,2021年10月28日,住建部辦公廳曾發過《車庫建築設計規範(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其中對“機動車之間以及機動車與牆、柱、護欄之間最小淨距”表格後的“注”增加了一項說明,内容為“當機動車與柱間淨距滿足上表要求,但由于柱與機動車相對位置不合理而影響機動車開門及駕乘人員下車時,應優化柱子與機動車的相對位置或将淨距擴大為0.6m,以滿足使用要求。”
據該專業人士介紹,在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之後,截至目前尚無新的發布,目前實施的依然是2015年發布的規範。
之前有業主反映過同樣問題
會向開發商反映
李女士說,按照《車庫建築設計規範》,她家的車型雖然比小型汽車外廓尺寸的總寬1.8米要寬一點,為1.895米,但若車位在建設時真正是按照2.4米寬、5.1米長、機動車和柱子間的間距最小淨距不小于0.3米來執行的話,停車應該不至于如此困難。正是因為車位的長、寬以及和柱子之間的距離都沒有達到國家規範的要求,導緻她家花了十幾萬元買的車位連開車門上下車都困難,旁邊的兩個車位也是因為同樣原因導緻使用體驗很差。
這樣的問題究竟該如何解決?華商報記者聯系了開發商,開發商讓先聯系售樓部。而該項目售樓部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隻是代理銷售公司,也有過其他業主向他們反映車位面積的問題,現在他們銷售車位會用尺子去測量,但他們無法給予答複,會就此問題向開發商反映。
據了解,紫薇·花園洲小區開發商為西安豐钜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律師觀點
業主可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賠償
遇到這種問題,業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陝西言鋒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賈濤認為,如果合同約定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相差較大或面積符合約定但因設計缺陷或障礙物等原因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導緻約定的停車目的實現不了,業主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如果不願意退車位,也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除了可要求開發商賠償面積差價,還可以請司法鑒定機構針對因實際使用面積不夠導緻車位可停的車型受限,利用率大大降低等諸多方面進行評估,據此要求開發商賠償車位整體價值貶損的損失。例如,購買10㎡的車位價值10萬元,據實際測量後車位僅有7㎡,此時的車位實際使用價值可能僅有5萬元,消費者可要求開發商就車位價值貶損的損失進行賠償。此外,業主也可以向開發商提出更換符合約定面積車位的要求,來解決停車問題。 華商報記者 石铮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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