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車險欺詐發展曆程?新華社消費者購買的車輛交付後,經營者是否承擔質量擔保責任?遇到經營者違約,定金是否雙倍返還?中消協28日發布汽車、車險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提醒消費者注意防範,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我國車險欺詐發展曆程?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新華社
消費者購買的車輛交付後,經營者是否承擔質量擔保責任?遇到經營者違約,定金是否雙倍返還?中消協28日發布汽車、車險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提醒消費者注意防範。
有的格式條款排除經營者承擔隐蔽瑕疵的質量擔保責任。例如,有條款注明,“車輛驗收應于交付當時在交付地點進行。甲方(消費者)應進行認真檢查、确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乙方(經營者)提出。否則,合同車輛交付完畢後發現前述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中消協提示,車輛質量瑕疵分為外觀瑕疵與隐蔽瑕疵。對于外觀瑕疵,消費者在車輛交付時通過認真細緻檢查,可以憑借肉眼觀察發現,但對于車輛性能、質量等隐蔽瑕疵,格式條款約定交付完畢後乙方不承擔責任,顯然排除了經營者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屬于不公平格式條款。經營者對其銷售的車輛負有質量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負有檢驗義務,應當及時對車輛進行檢驗并将質量異議通知經營者。
有的格式條款排除經營者違約時承擔返還雙倍定金的責任,約定消費者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而經營者不履行合同卻無須雙倍返還定金,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中消協提示,定金具有擔保功能,對違約方适用定金罰責。這種格式條款免除了經營者的違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請求違約損害賠償的權利。
在賠償處理中,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通過約定按責賠付,減輕保險公司責任。中消協提示,按責賠付格式條款混淆了車輛損失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理賠原則,排除了被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法定權利,免除或減輕了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在保險責任期間内,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内的雙方或多方事故,造成車輛損失的,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被保險人不負事故責任的,被保險人既有權選擇向肇事方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有權選擇向保險人主張保險合同項下的保險金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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