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也稱在職證明。作為常見的補充材料,通常情況下,學生在申請馬來西亞的部分專業時需向校方提供有效的工作證明(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學生将會優先考慮被錄取)。
申請時為什麼需要提供工作證明?
學生前置學曆專業與申請專業不符,提供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可以為申請加分,提高錄取幾率。
學生前置學曆專業與申請專業相符,即繼續研讀本專業,則相關工作經驗作為必備因素,可以幫助學生提高對專業的認知,為接下來的研習做好準備。
申請某些專業(比如MBA),必須提供相關的工作證明,否則被認為知識層面不達标,不允許申請。
如何開具工作證明呢?
學生如在職,則隻需向單位申請出具證明即可。如曾經有相關工作經驗,則去曾經工作的單位辦理即可。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出具(模闆見下頁),出具證明的個人隻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開具工作證明的規則有哪些?
根據學校和專業不同,要求學生有 1-3 年的工作經驗(具體要求咨詢金藤留學顧問老師)。
工作證明模版(僅供參考)
模版一
模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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