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滕晗 實習生 楊丹
四川多家餐飲企業因“青花椒”遭遇糾紛之事,再次将商标産權保護問題推入公衆視野。
因使用“青花椒”商标,這些餐飲企業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萬翠堂”)以侵害商标權起訴。封面新聞此前報道,四川已有數十家餐飲企業遇到這一情況,已準備聯合維權。
青花椒。
如果這些餐飲企業對“青花椒”商标有異議,是否可向商标局提出異議申請?“青花椒”屢被注冊為商标,通用名稱是否有權被禁止正當使用?此外,涉事公司是否存在惡意訴訟的可能?還有,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通用名稱問題的處理,為何常常出現争議?
1
是否可對青花椒商标提出異議?
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工作人員:
五年内可提出注冊商标無效宣告申請
12月24日,封面新聞記者緻電國家知産局商标局,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稱,如果對“青花椒”商标有異議,異議申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異議申請。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标,在三個月的公告期内可向商标局提出異議。錯過異議期,五年内可提出注冊商标無效宣告申請。
“商标由專業的審查人員根據當前的商标法和審查标準進行審查,有嚴格的标準和規定,損害權益可提出異議。”上述工作人員還表示,對于後來注冊有關“青花椒”的商标,不同的商标即使有相同的字樣,商品和服務不同也可被允許注冊,如若同一商品和服務,文字近似則有可能不予注冊。
原青花椒魚店鋪去掉“青”字。
2
青花椒商标專用權人權利邊界在哪?
最高法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
不能針對他人正當使用提出權利主張
記者從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官網查詢到,上海萬翠堂2021年7月21日最新申請“青花椒”商标,初審公告日期為2021年10月27日。商品/服務為快餐館;飯店;茶館;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餐廳;流動飲食供應;咖啡館;酒吧服務;外賣餐館;公司食堂餐飲供應服務。
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青椒魚”店面。
記者還注意到,注冊“青花椒”的公司還有東平九鑫生物化學有限公司,商品範圍為動物用化妝品;洗面奶;研磨膏;牙膏;香; 清潔制劑;上光劑;香精油;空氣芳香劑。此外,與青花椒相關的“青花椒 秘制酸菜魚”“青花椒愛上魚”等商标被不同公司注冊。
最高法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青花椒”商标專用權人行使權利有其合法邊界,不能針對他人正當使用行為提出權利主張,更不得濫用其權利。《商标法》第十一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号,或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缺乏顯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為商标注冊。
馮曉青同時介紹,《商标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标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北京雷騰律師事務所主任、知名知識産權律師滕立章表示,青花椒雖是植物名稱,但可以作為商标注冊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青花椒注冊作為餐飲服務的商标,實際上是阻卻其他人不能使用其作為餐飲行業的招牌、商号或進行突出的裝潢使用,不能阻卻别人正常的使用,比如某一種菜品中使用此植物,并在菜單中進行介紹等。
3
被起訴的餐飲企業是否存在侵權風險?
聽聽學者和律師怎麼說
封面新聞此前報道,成都一火鍋店店主唐女士近期收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傳票顯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唐女士經營的“青羊區唐記青花火鍋店”,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青花椒”字樣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拆除帶有原告商标的店鋪門頭,并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5萬元。
11月17日,唐女士前往法院應訴,但被法院告知,原告已撤訴。但12月6日,她得知對方公司再次起訴,目前法庭已立案。
據不完全統計,四川已有數十家餐飲店因使用 “青花椒”商标被告侵權。不少店鋪認為,被告餐飲店大多數都經營了數年,侵權根本不合理。目前,已有18家店主準備聯合維權。
“作為使用‘青花椒’名稱的被告,可提出抗辯理由,通用名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僅使用‘青花椒’,用以表示一種特定類型的商品,屬于利用公共資源和商品通用名稱的合法、正當使用。根據規定,即使有人将包含‘青花椒’字樣的文字連同其他标識一起申請注冊了商标,也無權阻止他人在通用名稱意義上使用‘青花椒’這三個字。”
最高法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同時表示,如果“青花椒”由圖案和文字等共同組成一個商标,該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且被告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與原告相同或類似,如果被告整體使用該商标的話,則隻要存在混淆之虞,就有存在侵害商标權的風險。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輝律師在采訪中表示,如果相關餐飲商戶在“青花椒”商标被注冊前就已經使用這個名稱,那他們在原使用範圍内可以繼續使用,不構成侵權。
原“青花椒魚火鍋”店鋪去掉“青”字樣。
4
涉事公司是否涉及惡意訴訟?
律師:如認為惡意搶注商标
可收集證據抗辯
據天眼查平台顯示,上海萬翠堂2021年11月9日起至今,已經以商标權侵權糾紛為由起訴9家餐飲企業。這家注冊資本56餘萬元的企業成立于2013年,主要經營範圍為小型飯店(不含熟食鹵味),酒堂飲,餐飲管理等。
上海萬翠堂是否涉及惡意訴訟?封面新聞記者此前曾聯系到該公司,其表示:“我們的商标合理合法,有人侵權,自然采取相關對策。”同時,記者還曾向為上海萬翠堂注冊“青花椒”商标的上海段和段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求證,對方工作人員表示,“青花椒”商标是客戶申請,由商标局審批,相關訴訟和段和段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無關。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商标已申請通過,那就賦予商标持有人相關權利,也包括對其認為侵犯自己商标權的主體提出訴訟。
滕立章認為,如果上海萬翠堂正常維護商标的合法權益,就很難說其為不合理,也難以認定其屬于惡意訴訟。“人民法院在裁判時一定是有充分的理由認定上海公司(上海萬翠堂)應該勝訴的,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上海公司(上海萬翠堂)存在僞造證據等惡意行為。”
但多年堅持對“惡意維權”“陷阱式維權”進行公益性應對訴訟的滕立章也建議,知識産權應當予以保護,但應當合法、合理、有度。此次,如果使用“青花椒”的店家認為上海萬翠堂惡意搶注商标,或者認為自己是合理使用,可以依法收集相關證據,進行有效抗辯。
5
通用名稱公共性如何界定和維護?
學者:對包含通用名稱的注冊商标
至今缺少系統概念
此前,“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馍”商标訴訟維權事件曾引發關注。國家知識産權局曾回應,從法律上,“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标,其注冊人并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馍”是作為集體商标注冊的地理标志,其注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标志集體商标并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内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标志集體商标中的地名。
但滕立章認為,此次“青花椒”事件和“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馍”事件存有區别的。“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馍”事件,實際上是明确了地理商标不能阻止其他人合理利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關于通用名稱,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指出,包括法定和約定俗成的兩種類型。人們所認為的通用名稱一般是指在某一範圍内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服務)的名稱。
馮曉青認為,通用名稱的公共性有賴于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維護,才能為經營者和消費者創設良好的市場環境,推動正常的商品流通。“一旦有經營者鑽法律的空子,通過商标注冊方式拿到通用名稱的商标專用權,就會破壞通用名稱的公共性屬性,導緻其他經營者面臨由此帶來的負面作用,進而對整個市場流通造成不利影響。”
馮曉青同時表示,盡管通用名稱在《商标法》中早有體現,但僅僅是說明了通用商标在注冊商标中的法定禁止性。對于包含通用名稱的注冊商标,至今缺少系統的概念。這也是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通用名稱問題的處理有很大争議的原因之一。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采納有費用酬謝。報料ihxdsb,3386405712】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