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币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無房職工因為結婚、工作、上學等原因想要購買住房,卻因為商品房居高不下的價格而無奈放棄,此時,選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有效地解決購房問題。
網友咨詢:
請問:公司在1010年2月份為我加薪,那麼我的住房公積金在什麼時候才會有調整變化?如果我換了工作,到了一家新公司的話,薪水有所變化,那麼公積金會相應的有所變化嗎?
另:我想知道,我的公積金具體在什麼時候會有所調整?使今年的7月份以後?還是明年的7月份以後?
陝西同步律師事務所馬聰律師解答: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将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彙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馬聰律師解析:
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出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内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内的;
(八)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内的;
(九)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産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十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執業律師、律所合夥人,陝西法學會建築法研究會常務理事。1997年取得律師資格,1998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擁有會計、拍賣、管理等專業資格,實務經驗豐富。曾成功代理陝西土地裁決第一案等多起有影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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