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鎮巴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在審查一起離婚訴訟材料時,發現了一些“特殊”問題。
當天上午10時許,鎮巴縣赤南鎮村民鐘某來到鎮巴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稱其之前在鎮巴法院起訴過離婚,被法院駁回,要求再次辦理與其妻田某離婚的立案手續,并向立案窗口遞交了起訴狀等訴訟材料,其中附帶蓋有鎮巴縣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判決書兩份。負責接收立案材料的同志經過初查,發現鐘某遞交的兩份民事判決書的案号中法院代碼與本院代碼不符,随即通過内網查詢相關案件的電子檔案,發現鐘某曾于2020年7月7日向鎮巴法院起訴要求與田某離婚,鎮巴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陝0728民初XX号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鐘某的訴訟請求。電子檔案中的判決書和鐘某遞交的兩份判決書内容一緻,但案号及落款時間明顯不符。該同志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随即将情況向庭長進行了報告。經初步調查,鐘某自以為立案時需要提交的判決書落款時間應與立案時間一緻,便自作主張要求鎮巴縣某印務店将判決書的案号及落款時間進行相應的篡改變造。立案庭庭長立即将情況向院領導彙報,并将相關情況通報轄區派出所。目前,該案件已移交鎮巴縣公安局作進一步處理。
自開展“作風能力建設年”活動以來,鎮巴法院立足法院工作實際,提升業務能力,優化工作作風,推動“作風能力建設年”活動落地見效。正是因為法院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的工作态度和嚴謹仔細的工作作風,才能在立案工作中及時發現當事人篡改文書的違法行為,避免了更為嚴重的後果發生。
作者:範緯
編輯:蔣奇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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