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杭州這個地方的新規上了熱搜
即日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各住宿經營場所,如發現攜帶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滿14周歲兒童開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單獨或多人要求開房的,相關前台登記部門除按規定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外,還需進行“三詢問一報備”,即詢問相互關系、開房目的、監護人是否知情,并及時向屬地派出所報備。
檢察官鄭蕾手繪
5月25日,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分局、人社局、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等10個部門聯合會簽《關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為處置制度的意見》。
《意見》共17條,從目的依據、基本原則、聯合管理、線索發現、責任追究等進行了規定。對未成年人開房進行“三詢問一報備”,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内容。
所謂“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進入不宜場所、從事不宜職業、開展不宜活動。如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酒吧等;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童工、招用已滿16周歲未成年人從事法律規定不宜從事的勞動等;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未經監護人允許攜帶未成年人開房等。
《意見》明确成立聯合管理小組,小組辦公室設在西湖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聯合管理小組對“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進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接受舉報、接受其他部門傳遞的舉報線索等,發現問題後在各自職能範圍内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規範和處罰。
群衆如發現有涉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為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未成年人保護檢察監督舉報小程序中即将新增的“未成年人進入不宜場所”等模塊進行舉報。
聯合管理小組在線索的處理調查中發現有涉嫌違法犯罪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初查發現系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應及時向檢察機關備案,必要時,檢察機關可提前介入偵查。
《意見》規定,相關場所允許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為或未按規定履行阻止、詢問、報備等義務,導緻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相關職能部門失職未及時履行職責導緻上述情況發生的,由檢察機關進行監督。
《意見》還就受害未成年人心理疏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進行了規定。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大多有‘三不宜’行為,出台這一《意見》,是為了進一步規範處置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西湖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西子姐姐鄭蕾表示,“《意見》出台隻是第一步,我們将根據《意見》的要求開展聯合管理活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共同築起防範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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