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闆最初的投資門檻?随着創業闆改革并試點注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和配套業務規則發布,深交所同步對創業闆市場投資者适當性管理相關文件進行了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投資者适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根據《實施辦法》,創業闆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交易,但在交易前應充分知曉改革後市場風險特征和變化,認真閱讀并簽署風險揭示書,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創業闆最初的投資門檻?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随着創業闆改革并試點注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和配套業務規則發布,深交所同步對創業闆市場投資者适當性管理相關文件進行了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投資者适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根據《實施辦法》,創業闆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交易,但在交易前應充分知曉改革後市場風險特征和變化,認真閱讀并簽署風險揭示書。
對新申請開通創業闆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深交所增設了一定資産和交易經驗的準入條件: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内的資産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已銷戶或已關閉創業闆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不屬于“已開通創業闆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範圍,應當滿足有關資産量、交易經驗的準入門檻要求。投資者賬戶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不過,不符合投資者适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并非完全不可參與創業闆,也可通過認購公募基金等産品的方式參與創業闆投資。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袁文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标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将及時更正、删除,謝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