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境内機構投資者定義?答:依照《合格境内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第二條,符合規定的條件,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産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的金融機構被稱為“合格境内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簡稱QDII)QDII的概念是指在貨币尚未完全自由可兌換、資本與金融賬戶存在管制的情況下,有控制、有選擇地允許境内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一項制度安排,從而達到有序引導并合理限制對外資本投資、防止外彙資源集中流出對經濟的沖擊、防範境外證券投資風險、保護國内投資者的利益等目的目前,商業銀行、信托、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以申請成為合格境内機構投資者,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合規境内機構投資者定義?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答:依照《合格境内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第二條,符合規定的條件,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産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的金融機構被稱為“合格境内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簡稱QDII)。QDII的概念是指在貨币尚未完全自由可兌換、資本與金融賬戶存在管制的情況下,有控制、有選擇地允許境内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一項制度安排,從而達到有序引導并合理限制對外資本投資、防止外彙資源集中流出對經濟的沖擊、防範境外證券投資風險、保護國内投資者的利益等目的。目前,商業銀行、信托、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以申請成為合格境内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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