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單獨提起勞動仲裁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後,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當勞動者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時,仲裁時效應該是多久呢?,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勞動者可以單獨提起勞動仲裁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後,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當勞動者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時,仲裁時效應該是多久呢?
首先要說明什麼是仲裁時效。簡單地說仲裁時效就是勞動者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勞動者在法定期限内沒有行使權利,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喪失權利不代表仲裁機構不受理申請,而是對方可以提出抗辯,拒絕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原則上勞動者想要救濟自己的權利,必須在知道權利受侵害的1年内申請仲裁,如果超出仲裁時效,對方可以提出仲裁時效抗辯。但是,上述法條也規定了例外情況。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的,仲裁時效是可以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當發生不可抗力導緻勞動者不能在規定的時效内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可以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後,從中止之日起,繼續計算仲裁時效。什麼是不可抗力呢?舉個好理解的例子,就是發生了地震、洪水、泥石流、火山爆發的情形,導緻勞動者不能申請勞動仲裁了,仲裁時效要先中止,待以上原因消除了,仲裁時效再繼續計算。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遇到的具體情況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會由仲裁機構來做出判斷。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争議的。這種情況就是說勞動者在職時,雖然知道單位拖欠加班費或者其他勞動報酬等行為,但是為了保住工作,不便與公司發生沖突,待離職後再仲裁解決。如果這種情況适用自知道起1年内提起仲裁的規定,對于勞動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且勉為其難。故法律規定了這種在職的情況,即自勞動者離職之日起開始計算仲裁時效。
當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侵犯其合法權利時,應當積極主動通過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利。法律不會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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