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張萬軍
廣東東莞一女子因高燒到診所就醫,護士給其連打三針後,女子出現抽搐并口吐白沫,經搶救無效死亡。
12月25日,診所負責人表示,診療過程規範,和家屬協商無果,建議對方走法律途徑解決。
12月25日,當事女子的未婚夫蕭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12月18日,他的未婚妻因為高燒到東莞一家診所就醫,要求醫生給她打點滴。診所醫護人員說要下班了,給她打屁股針。打針一小時後,她還沒有退燒,醫生又讓她吃了兩包尼美舒利顆粒。
大約幾分鐘後,她開始出現抽筋的情況,醫護人員又給她打了兩針,随後她就不行了,後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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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先生表示,事發前,診所護士未詢問他未婚妻的藥物過敏史,也未給她做皮試,他認為診所存在違規操作。
“我們是今年剛訂的婚,準備這個春節回家結婚的。”蕭先生表示,未婚妻今年21歲,他們都是湖南人。
診所負責人徐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他們診所具有相關行醫資質,對于蕭先生未婚妻的診療過程是規範的。事發後他們和死者一方一直在協商溝通,但他們接受不了對方一百多萬元的賠償要求,希望對方走法律途徑,通過屍檢來确定其死因和診所應該承擔的責任。
目前,當地警方和衛健部門都介入處理此事。
“我們覺得她的病應該是新冠感染導緻的。”徐先生介紹,給女子所打的針和吃的藥是不需要做皮試的。
針對徐先生的說法,蕭先生否認他們提出一百多萬元的索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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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河田派出所民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診所向警方提供了相關證件,事件正在調查。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患者在診所打針後死亡,需要經法醫部門确認死亡原因,排除患者自身身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緻,再來判斷診所及坐班醫生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責任性質、大小等。
一方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醫生行醫要具有執業資格,無證執業可能會被追究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
而另一方面,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診所作為私人醫療機構,應當就醫療服務提供過錯責任,向患者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如果就賠償金額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糾紛。如果受訴法院認為有專門問題必須先解決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最終根據鑒定意見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對診所和患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金額和比例進行判決。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張萬軍)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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