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語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實施,該标準代替GB 5768.2—2009。為助力相關從業人員熟悉、掌握新國标内容,更好地貫徹落實新國标有關要求,言究社将陸續推出由業内專家結合實際工作撰寫的新舊版标準條文對比分析系列文章,重點突出新國标中“新規定”和實際應用中的注意事項。系列文章共分通則部分、禁令标志部分、指示标志部分、警告标志部分、指路标志部分五個部分,本文重點闡述新舊标準通則部分的變化情況及新國标适用的注意事項。為方便叙述與閱讀,文中GB 5768.2—2022表述為“2022版”,GB 5768.2—2009表述為“2009版”。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概述
技術内容構成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是我國道路交通的基礎性、通用性标準。根據2022版闡述,GB5768技術内容拟由九個部分構成:第1部分:總則,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線,第4部分:作業區,第5部分:限制速度,第6部分:鐵路道口,第7部分:非機動車和行人,第8部分:學校區域,第9部分:交通事故處理區(尚未發布),本次修訂的為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全部技術内容為強制性
國家标準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的内容直接影響交通安全水平,關系到人民生命、财産安全,影響到道路資産安全,體現了路權、法規的意義,屬于強制性标準。機動車、行人等交通參與者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因此,凡新設、改設的道路交通标志應按新國标規定的顔色、形狀、字符、圖形、尺寸執行,任何一個要素違反新國标相關規定的,就無法作為交通安全執法和事故處理的依據。
2022版标準主要變化
總體變化
新國标主要内容包括:引言、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通則、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旅遊區标志、告示标志、輔助标志、附錄。與2009版比較主要變化有:一是調整了文本目錄編排順序,按必須遵守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非必須遵守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旅遊區标志、告示标志、輔助标志進行排列,突出了必須遵守标志的重要性。二是一般道路指路标志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由指路标志的兩節修改為相對獨立的兩章。三是增加了交通标志字體、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設置示例、高速公路與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示例和旅遊區标志設置示例等附錄。
“通則”部分的變化
1 新增部分
☞ 增加了交通标志應符合的原則
根據2022版4.1.2規定,道路交通标志的設置應結合交通标線、信号燈等設施,使道路使用者能夠合法而有效地使用道路,充分考慮以下原則:
a)需要性,滿足道路使用者需求;
b)醒目性,引起道路使用者關注;
c)易讀性,傳遞明确、簡潔的含義;
d)遵守性,獲得道路使用者的遵從;
e)人因性,給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應提供充足的時間。
從這五大原則内容看,參考了美國《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MUTCD),也是交通控制設施設置的基本原則。
☞ 增加了交通标志和标線不應與信号燈矛盾的要求
2022版4.1.5規定:“标志和标線配合使用時,應含義一緻、互為補充,不應産生歧義,并與其他設施相協調,不應與信号燈矛盾”。交通信号燈是控制交叉路口通行權的交通管理設施,其顯示的信号與道路交通标志、标線等其他交通信号的統一性、指向唯一性,是通行權有效分配的根本保障,但在管理實踐中标志标線與交通信号燈相矛盾的問題相對突顯,也容易造成嚴重後果,所以特别強調了“不應與信号燈矛盾”。
☞ 增加了标志上文字種數規定
2022版4.5.1c)規定:“根據需要,可并用漢字和其他少數民族文字。标志上文字不應超過2種”,2009版3.7.1規定:“根據需要,可并用漢字和其他文字”,沒有文字種數要求,但在管理實踐中,文字種類過多影響标志版面大小尺寸、字高的選取,也影響有效認讀。
☞ 增加了标志尺寸選取規定
一是部分禁令标志和警告标志尺寸可增大。根據2022版表7《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尺寸與速度的關系》及表8《警告标志尺寸與速度的關系》規定,禁令标志中的停車讓行标志、減速讓行标志,警告标志中的急彎路标志、反向彎路标志、連續彎路标志、陡坡标志、連續下坡标志、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兒童标志、注意非機動車标志、注意電動自行車标志設置在單向兩車道及以上的道路時,尺寸可選取較大值。例如,根據表8,速度40km/h〜70 km/h時,警告标志的等邊三角形邊長一般值為90cm,設置在單向兩車道及以上的道路時,尺寸可增大至110cm。二是增加了旅遊符号标志最小尺寸的規定。2022版4.6.4增加了“速度低、交通量小的道路上可采用 45cmX45cm”規定,有利于提高旅遊區标志的統一性和認讀性。
☞ 增加了部分字符高度增大的規定
一是增加了阿拉伯數字小數點之後數字的字高規定。2022版4.5.3規定:“……小數點後的阿拉伯數字高度宜為漢字高度的1/2〜2/3”,如圖1中,如果阿拉伯數字“3”為漢字高“h”,則“5”的大小應為1/2〜2/3h。二是增加了指路标志字高可增大的規定。2022版4.5.2規定:“路上方标志、單向三車道及以上道路路側指路标志字高可增大5 cm〜10 cm”。增大字符高度有利于提高标志的認讀,尤其是多車道路段,可通過增大字高以抵消因視角、大型車輛遮擋等因素對标志認讀帶來的不利影響,将大大降低因駕駛人未及時獲取出口指路信息而采取緊急變更車道、車道停車、倒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帶來的交通事故風險。
圖1:如果阿拉伯數字“3”為漢字高“h”,則“5”的大小應為1/2〜2/3h
☞ 增加了隧道内指路标志字高選取、設置形式的規定
2022版4.6.8規定:“設置于隧道内的指路标志,字高按設計速度或限制速度選取。淨空受限時,經論證可減少信息或将一塊标志内容合理拆分設置”。如圖2為隧道内拆分的指路标志。這一規定為隧道内标志特殊化處理提供了國家标準的依據,更加有利于開展因地制宜設置交通标志。首先,明确了可以首先按限制速度選取标志字高更貼切實際需求,比2009版規定更為合理。2009版3.8.10規定:“3.8.1-3.8.9規定的尺寸(主要是指标志闆大小、字高)基本上按設計速度選取,可考慮根據運行速度或限制速度進行調整”。其次,将一塊标志内容合理拆分的規定,有效解決了隧道内道路建築界限之外的有限空間與設置大型交通标志之間的矛盾,尤其是在互通預告标志設置範圍内的長隧道或特長隧道,根據這一規定可以進行合理的信息簡化、拆分、多次設置指路标志。
圖2:隧道内拆分的指路标志
☞ 增加了标志闆背面的使用要求
一是不應作宣傳廣告等用途。2022版4.9.7規定:“标志闆背面不應用作宣傳、廣告,應為灰色、黑色或金屬原色并避免眩光”。二是可在标志闆背面粘貼交通标志管理信息。4.9.8規定:“标志安裝時,可在标志闆背面或立柱上粘貼标志管理的相關信息。背面粘貼的信息不應有彩色或反光,可與标志闆背面顔色相同,如果是文字,字高應小到不被駕駛人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标志的;(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标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新修訂的國标,既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也将有效淨化道路行車視覺空間,減輕駕駛人駕駛任務,提高其獲取道路路況信息的效率;同時也有利于提高道路交通标志管理信息化水平。如圖3所示的情形将被禁止。
圖3:将被禁止的标志牌使用情形
☞ 增加了标志闆縫隙的規定
2022版4.10.2規定:“結合版面文字或圖形排列,安裝在支撐結構上的标志闆可留不大于10cm的縫隙(如圖4),但應注意縫隙不宜留在文字、圖案等上,并應避免逆光環境下影響視認。也可采用其他便于運輸、安裝但不影響标志視認的措施”。這一規定将在不影響标志視認性的基礎上,降低風載、優化标志結構及标志支撐基礎。
圖4:标志闆縫隙示例
2 修改部分
☞ 修改了主标志的分類
主标志由2009版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遊區标志、作業區标志、告示标志7類,修改為2022版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旅遊區标志、告示标志6類,取消了作業區标志類别,将“施工标志”作為臨時性标志的一種;根據2009版9.1.1規定,作業區标志為用于作業區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及指路标志,為一類标志。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标志”作為另一種臨時性标志(如圖5),熒光粉紅色為标志底色。根據這一規定,警告标志的底色由黃色、熒光黃、熒光黃綠三種增加到四種。
圖5: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标志”作為另一種臨時性标志
☞ 修改了标志安裝角度
與2009版比較,2022版主要對路側禁令和指示标志安裝角度進行了修改(圖6),明确了路側标志應盡可能與道路中線垂直或與垂直方向成一定角度。其中,禁令、指示标志安裝角度從 0°~45°修改為0°~10°或30°~45°;增加了路側旅遊區标志安裝角度為0°~10°的規定。明确了“禁止車輛長時停放标志”“停車位标志”等标志安裝角度應為30°~45°。
圖6:2009版、2022版标志安裝角度規定對比
☞ 修改了标志設置高度要求
根據2022版4.8.11規定,除臨時性标志外,沒有路緣石的道路路側标志下邊緣距路面的高度,有路緣石的道路路側标志下邊緣距路緣石頂面的高度一般為150cm〜250cm 。與2009版比較,增加了标志下邊緣距路緣石頂面的淨高計算方法;2009版規定的“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标志設置高度不宜小于120cm”外延從“城市道路”擴大至所有道路;将2009版“設置在有行人、非機動車的路側時,設置高度應大于180 cm”,修改為“路側有行人時,應不小于210 cm ,有非機動車時,應不小于230cm”。增加了“線形誘導标志”的設置高度規定:“宜降低設置,在不影響非機動車和行人的情況下應不小于120cm”,針對标志設置一般高度下限150cm和實踐中線形誘導标設置普遍過高的情況,明确了首先要降低設置,但也不宜過低,以符合一般駕駛人視線高度為佳。
☞ 修改了警告标志前置距離的一般值
2022版4.8.8與2009年3.10.1比較有兩方面的變化:一是修改了條件A與條件B的适用情形。把道路使用者可能停車後通過警告地點的情形(速度減到0)劃歸為條件B,單列了條件A作為交通量較大時,道路使用者可能減速,同時伴随變換車道等操作通過警告點的條件。根據表9規定,比如,限制速度120km/h的路段,“注意車道數減少标志”的設置前置距離應不小于410m;二是增加了條件B中速度從40km/h減到0,50km/h減到0,從60km/h減到10km/h,從70km/h減到30km/h後通過警告點所需的前置距離均為30m。圖7為2022版标準文本中表9的截圖。
圖7:2022版标準文本中的表9警告标志前置距離一般值
☞ 修改了标志照明安裝位置
2022版4.8.16 規定:“内部照明将光源安裝于标志闆結構内部,分為單面顯示、雙面顯示;外部照明将光源安裝于标志外部下前方或其他适當位置照亮标志面”。2009版3.11.3規定“交通标志的照明安裝于标志闆結構内部或上方或其他适當位置。内部照明為将光源安裝于标志闆結構内部的照明方式,外部照明為将光源安裝于标志闆上部”。2022版突出了“單面顯示”“雙面顯示”,明确了外部照明光源安裝于“外部下前方”的規定,與2009版“安裝于标志上部”比較有較大變化。
☞ 修改了标志形狀描述
與2009版比較,2022版将“八角形”修改為“正八邊形”,并進一步明确用于“用于禁令标志中的停車讓行标志”,“方形”修改為“矩形”,明确了包括正方形和長方形。
3 取消部分
删除了标志闆構造部分。具體為2009版3.15.2、3.15.5規定,标志闆構造部分主要介紹闆材、顔色、形狀,标志立柱選材、形狀、斷面尺寸、連接方式及基礎等内容。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标志闆及支撐件》GB/T23827-2021已于2022年5月1日實施,其中标志闆構造等技術内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新舊标準的适用
适用範圍
2022版規定:“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衆通行的場所等各類道路上交通标志”。删除了2009版中“其他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停車場等設置的交通标志可參照執行”的表述,删除了本标準文件作為交通标志的“制作、檢測”的依據。
過渡期使用
2022版4.9.1規定:“本文件自實施之日起,凡新設(改設)的交通标志應按本文件規定實施,已按本文件上一版本設置的交通标志應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換”,按“使用年限”更換,筆者的理解就是按照《道路交通标志闆及支撐件》GB/T23827規定,交通标志的常見技術指标,如結構(尺寸)、色度性能、光度性能不滿足繼續使用要求的,應及時更換。但這在實際操作在比較困難,因為上述指标得專業鑒定。筆者以為,還有一個方案,就是按照《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範》JTG D80-2006 5.1.2規定:“交通安全設施的各類設備使用年限應不小于表5.1.2(圖8)”。據此,7年以内的一般不更換,超過7年的結合技術指标狀況,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更換。綜合上述兩種方案,首先要做的是開展道路交通标志普查建檔,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置。
圖8:交通安全設施各類設備使用年限
此外,筆者認為,必須遵守标志和非必須遵守标志應區别對待,必須遵守标志應視情況優先更換。根據2022版4.6.3規定:“因設置空間受限制而采用柱式标志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小于最小值時,其他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小于《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尺寸與速度的關系》表7規定的一般值時,僅表示信息告知”,也就是說尺寸太小不能用于執法,故尺寸不符合規定且用于執法的标志,應及時更換。2022版已取消的标志應逐步拆除,新增的标志,可以根據需要增設。
作者寄語
交通标志是無聲的道路語言,是人們使用道路的說明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與地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的發布與實施,無疑是道路交通領域的一件大事,它的順利實施需要交通運輸、建設、公安交管、設計、養護、工程施工等相關部門、單位、人員的積極參與,積極行動,紮實開展标準條文解讀、宣貫教育、标志更換、新增、拆除、駕駛人考試題庫變更等大量的前期工作。鑒于此,期望本文也算是一點小小的貢獻吧。
附錄:
信息來源:交通言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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