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區域内滅火器需要配置多少個?滅火器是否需要年檢、維修?如何判斷滅火器的有效性......這些問題一直困擾着很多企業、商戶和家庭。
别着急,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Q1:滅火器壓力表的紅、黃、綠各代表什麼意思?
答:紅色區域——壓力過低;
綠色區域——壓力正常;
黃色區域——壓力過大。
Q2:什麼情況下需要對滅火器進行維修?
答: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的鏽蝕等缺陷、保險裝置失效、滅火劑洩漏、被開啟使用過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對滅火器進行維修。但請記住,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該區域滅火器總數的1/4。
Q3:滅火器的維修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GB 50444-2008《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的5.3要求,滅火器的類型不同其維修期限也不同。
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送修一次,以後每隔一年進行一次。
幹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送修一次,以後每隔兩年進行一次。
Q4:滅火器有報廢年限的要求嗎?保存良好的滅火器是否可以一直使用?
答:根據GB 50444-2008《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的要求: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報廢年限為:
水基型滅火器——6年
幹粉滅火器——10年
潔淨氣體滅火器——10年
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Q5:除達到報廢年限,哪些情況需要報廢滅火器?
答: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3.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機構;
4.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5.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6.沒有生産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産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别;
7.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迹;
8.被火燒過。
Q6:滅火器放置位置和環境有哪些要求?
答:設置要求:
1.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标志。
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4.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内或挂鈎、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5.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設置環境:
1.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
2.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範圍的地點。
滅火器的使用溫度範圍
Q7:為何滅火時要求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答:火焰分為外焰,内焰,外焰溫度最低,内焰最高。火焰的根部是火的起源點,内焰就是根部,噴射火焰根部可阻止燃燒點與空氣接觸達到快速滅火的目的。
Q8:一個區域到底配置幾個滅火器合适?
答:滅火器配置的基本要求為:
1.一個計算單元内配置的滅火器不得少于2具;
2.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于5具。
3.當住宅樓每層的公共部位建築面積超過100㎡時,應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每增加100㎡時,增配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
Q9:小商鋪也需要對滅火器進行日常檢查嗎?
答:是的!任何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甚至是家庭,都應對滅火器進行日常檢查,确保滅火器能有效使用。
公安部令第61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Q10:滅火器日常檢查應檢查哪些内容?
答:滅火器日常檢查的内容有:
1.查鉛封情況是否良好。
2.查看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
3.查看軟管是否老化。
4.查看筒體是否有鏽蝕、損傷及其他明顯的缺陷。
5.查看滅火器出廠信息、維修信息,确定滅火器有效。
關于滅火器的基本知識大家都清楚了嗎?若還有疑問歡迎留言和小編一起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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