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滬府規〔2020〕28号)。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殘聯聯合修訂出台了《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辦法》(滬民規〔2020〕21 号)。
本次政策修訂既提标又擴面,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對象範圍和标準進行了調整。
01
對象範圍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對象範圍為三類: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重殘無業人員、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對象範圍包括: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核發的殘疾人證的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三級精神殘疾人,其中,三級精神殘疾人為此次政策新增對象。
02
補貼标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标準提高為410元和290元,具體是:本市重殘無業人員、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标準統一上調至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标準上調至每人每月290元。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标準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的殘疾人,補貼标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三級精神殘疾人,補貼标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辦事程序優化
為方便殘疾人辦理該項業務,本市按照“一網通辦”改革要求,已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個人申請辦理方式進行了優化。
一是實行全市通辦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自行選擇在戶籍地或居住地就近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實現跨區補貼申請和發放;
二是納入本市“一網通辦”事項(如“助殘一件事”等)
除線下辦理點(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外,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還可通過本市“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自助終端等線上渠道提出申請。
1
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願申請為原則。殘疾人本人可以通過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自助終端等渠道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核表》、《上海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核表》,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和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三類證件能通過調用電子證照等信息共享交換途徑獲取的,免于提交實體證件。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監護人或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的,一般應通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還需提供監護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委托書。
需要進行經濟狀況核對的,應當按照本市低保、低收入有關辦法進行認定。
2
受理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單》;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并說明理由。殘疾人通過“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自助終端等渠道提出申請的,受理結果通過對應的線上渠道進行反饋。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内完成對申請人信息的核對,在《上海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核表》或《上海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上提出意見,并通過上海市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業務系統”)形成《上海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核彙總表》或《上海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彙總表》(以下簡稱“彙總表”)。
3
初審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将審核表和彙總表遞交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街道(鄉鎮)”)進行初審,街道(鄉鎮)在5個工作日内提出初審意見,報所在區殘聯進行審核。
4
審核
區殘聯自收到街道(鄉鎮)提交的審核表和彙總表後,在3個工作日内作出審核意見,并送區民政部門審定。
5
審定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審核材料起3個工作日内作出審定意見。
審定結束後,區民政部門和區殘聯各留存一份彙總表,并在3個工作日内将一份彙總表聯報區财政部門,其餘材料返還至街道(鄉鎮)。
6
審定結果告知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街道(鄉鎮)應出具《準予補貼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賬戶;審定未通過的,街道(鄉鎮)應出具《不予補貼通知書》。
7
發放
區财政部門根據審定材料,于5個工作日内将所需資金撥付至街道(鄉鎮)賬戶;街道(鄉鎮)于每月10日前将補貼資金通過金融機構存入殘疾人賬戶。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在優化申請方式的基礎上,本市還通過數據共享交換方式實現了殘疾人補貼申請信息的線上實時比對,實行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的動态管理,為下一步探索實現“政策找人”積累經驗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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