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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區總體規劃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30 13:14:15

近日,漳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了關于《<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漳州市中心城區實施細化規則》(2021年版)的批前公示。

漳州城區總體規劃(漳州中心城區規劃管理細則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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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漳州市中心城區實施細化規則》(2021年版)于2021年10月15日經專家及部門技術評審會評審通過,現已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為保證規劃的公開、透明,根據有關規定,現對該實施細化規則進行批前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共30日)。

細則内容幹貨滿滿,比如:

1、建築高度大于60米的高層建築組群,宜形成高低起伏、形态優美的城市天際線,避免在高度上整齊劃一;臨主幹道、公共中心節點、交通樞紐節點、市民活動節點、濱水地帶的居住建築,相鄰層數高低差不應少于3層,建築外立面應進行公建化立面設計,陽台應設計成封閉式或半封閉式(至少臨街面封閉)并在圖面明确标示;城市設計或控規另有規定除外。

2、建築附屬設施(如空調機位、晾衣設施、管道等)應采用隐蔽式或美化設計,設置統一的遮擋設施,統一形式和安裝位置

3、超過标準層高自然層的建築立面不得通過設置上下兩排窗、中部預留結構等方式預留後期可供改造加層或增加使用面積的建築設計,避免影響建築立面整體性。

4、位于閩南風貌特色區域、寬度30米及以下城市道路兩旁,且用地紅線與城市道路紅線之間的最大距離不大于3米的建設項目,鼓勵其沿街商業建築采用騎樓形式建設

5、卧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且地下空間不得設計預留作為首層住戶的專有部分使用

6、低層及多層住宅嚴禁變相建設為别墅。

(一)除聯排式住宅(至少三聯拼)外,其他住宅建築均應采用單元式住宅形式。套型設計應符合單元式住宅的布局特征,每個單元設置的樓梯或電梯 應體現公共屬性。

(二)低層和多層聯排式住宅戶型設計,應與别墅有明顯區别。各住宅套型應共用分戶牆和樓闆,首層及以上全部計算容積率房間的分戶牆拼接進深長 度應不小于5米,拼接高度不少于兩個自然層;建築内部不得預留後期可供改造的電梯井、采光井等挖空空間,确需設置采光井,應滿足長邊對外通透且為 兩戶及以上共同采光使用。

(三)嚴禁将住宅套型“拆分”為戶内動線布局不合理的多個小套型進行開發建設。

7、住宅建築凸窗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結構淨高不大于2.1米,窗台面與室内樓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 并按規範設護欄;

(2)凸窗結構最外圍挑出建築外牆面部分的凸出寬度不得大于0.6米,且 外挑面寬長度不大于設置凸窗的房間開間軸線面寬的2/3;

(3)凸窗應設置于建築外牆外側,上下兩層凸窗之間的樓層闆不得超出建 築主體外牆;

(4)廚房、衛生間和儲藏間等非廳室功能空間以及内天井四周原則上不設 置凸窗,确需設置,應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面積計容。

8、住宅建築原則上不設結構闆,建築凹槽處如有結構強度要求 的,可采用連梁拉結;無采光通風等需求的套與套之間或建築套内房與房之 間,不應設建築凹槽、框架、結構闆等。确需設置結構闆的,應在兩面結構承 重牆(不得開門或設置窗戶)之間設置。

9、除酒店外,其他類型商辦類建築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現諸如“卧室”、“客廳”、“廚房”、“陽台”等住宅類功能描述。

(2)标準層平面設計一般應采用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公共垂直交通式布局,衛生間、茶水間(飲水供應點)及各類型管井、煙道、風井等應按層集中設置;如需設置陽台、空中花園等共享休閑空間,隻能設置在與公共走廊、電梯廳等公共空間相連的位置,不能設在商業、辦公單元内部。

(3)因功能需要等特殊情形,商業用途建築(除裙房商鋪形式外)确需内設專用衛生間、專用室内樓梯的分隔單元套内建築面積不得小于250平方米(按單層計),且其套内建築面積之和不得超過本棟同類功能建築所有單元總套内建築面積的30%。

10、在計算陽台計容建築面積時,應按以下規定控制

(1)主體結構判斷:連結豎向結構構件外邊線形成的邊界作為建築的主體結構輪廓線,主體結構輪廓線以内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面積計容;如相對兩側均為剪力牆且陽台為整體凹入或陽台分開但有橫豎向構件相連時,也屬于主體結構内,按全面積計容;如相對兩側僅一側為剪力牆時,屬于主體結構外,按一半面積計容。

(2)外牆牆體判斷:當陽台外邊線設計有一面寬度大于0.6米的圍護結構時,該陽台應按底闆水平投影面積全面積計容。

漳州城區總體規劃(漳州中心城區規劃管理細則公示)2

11、因城市景觀要求設置的坡屋頂造型空間,不開窗(可設置小的檢修口、換氣口)、不設計加以利用,且樓闆上表面至檐口起坡高度不大于1.2米,可認定屬于悶頂層空間不計容。否則按規定計算計容建築面積:結構淨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2、躍層式(複式)住宅建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1)套型建築面積小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套型,不得設置躍層式戶型

(2)除客廳外其他地方均不允許挑空,挑空空間不應超過兩層且隻能挑空一處。客廳上空樓闆開洞面積不得大于戶内面積最小層水平投影面積(不含套内陽台建築面積)的30%,超過面積按超出面積計算計容建築面積,挑空空間高度超過2層按挑空面積2倍計算計容建築面積,以此類推。

(3)戶型不得預留後期可通過增加敷設樓闆等方式獲得使用空間的可能;陽台上空空間不得設置其他任何設施和構件,否則陽台上空空間應計算面積。

本細則适用範圍為漳州市中心城區範圍,以《漳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确定内容為準,主要包括芗城區、龍文區行政轄區,漳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實際管轄範圍,及龍海區(含漳州台商投資區、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泰區城鎮建設相對集中區域,總面積1471平方公裡;其他各縣(開發區)可參照執行。

來源:漳州市自然資源局官網

編輯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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