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簡稱POPs)指的是持久存在于環境中,具有長期殘留性、生物積蓄性半揮發性和高毒性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機污染物質。
2001年5月,中國率先簽署了《斯德哥爾摩公約》,這一公約是國際社會為保護人類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害而采取的共同行動,是繼《蒙特利爾議定書》後第二個對發展中國家具有明确強制減排義務的環境公約,落實這一公約對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國務院批準了《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實施計劃》),為落實《國家實施計劃》要求,2009年4月16日,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個相關管理部門聯合發布公告(2009年23号),決定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國境内生産、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滴滴涕、氯丹、滅蟻靈及六氯苯(滴滴涕用于可接受用途除外),兌現了中國關于2009年5月停止特定豁免用途、全面淘汰殺蟲劑POPs的履約承諾。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在2009年5月18日舉行的“落實政府公告,踐行綠色承諾,共築和諧家園”暨5·17殺蟲劑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淘汰宣傳活動中表示,中國政府如期淘汰了殺蟲劑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實現了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階段性目标。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包含以下三類:
1.殺蟲劑:艾氏劑(aldrin)、氯丹(chlordane)、滴滴涕(DDT)、狄氏劑(dieldrin)、異狄氏劑(endrin)、七氯(Heptachlor)、六氯代苯(HCB)、滅蟻靈(mirex)、毒殺芬(toxaphene);
2.工業化學品:六氯苯(HCB)、多氯聯苯(PCBs);
3.生産中副産物:二噁英(PCDD/Fs)和呋喃(oxole)。
應該以科學的标準來判斷一種物質是不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包括:
1.持久性基準:用半衰期(t1/2)來判斷,在水體中為180d,在底泥和土壤中為360d;
2.生物蓄積性基準:用生物富集系數來判斷,BCF>5000;
3.關于遠距離遷移并返回到地球上的基準:半衰期2d(空氣中)以及蒸汽壓在0.01~1kpa;
4.判斷在偏遠的極低地區一種物質是否存在的基準:該物質在水體中質量濃度大于10ng/L。
目前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樣品的分析方法有超臨界流體色譜(SFC)法、氣相質譜法(GC-MS/LC-MS)、色譜法(GC)、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FTIR)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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