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張女士向新廣行風熱線節目組反映,自己是一家建築企業負責社保繳費的工作人員,企業是季節性施工,工人社保關系都不在本地,咨詢企業是否可以給工人單獨繳納工傷保險?
塔城市社會保險中心
張女士是為木材加工廠、磚廠繳納社保的代理機構,不符合單獨繳納工傷保險的條件。
根據新人社發【2016】101号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實行按用人單位參保和按項目參保兩種參保方式。對建築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保并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别是農民工,應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左右計算工傷保險費。
但在國家統計網中查詢,張女士負責的木材加工場、磚廠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均不屬于建築施工企業。因此,張女士所在企業需要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不能隻繳納工傷保險。
編輯:肖盼君 初審:何濱 複審:陳宏偉 終審:趙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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