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第一條
為共同營造
文明、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助力泉州文明城市創建
現向廣大駕駛人、行人
發出以下倡議提示
創城交通提示
一、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請走非機動車道,不駛入機動車道,不闖紅燈,不逆向行駛。
二、行人請走人行道、斑馬線,不闖紅燈、不跨越隔離護欄。
三、小型汽車駕駛員請自覺做到:停放車輛時按位停放,不随意停車,不占用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專用停車位、消防通道、盲道。
四、開車遇有斑馬線時主動禮讓行人。
五、駕駛車輛時不接打電話。
豐澤交警将持續嚴查并進行曝光,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需要你我攜手共同創造。
在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中
車輛違停是較為常見的一種違法
為此
我們在此向廣大居民朋友、沿街商家發出以下倡議
那麼
應該如何規範停車呢?
這幾種情況不可停放
有禁令标志不能停
在道路上設置的禁停标志,如果是一個紅圈内藍底紅叉的圖案,則表示該路段禁止一切機動車臨時或長時間停放;如果是一個紅圈内一道斜杠的圖案,則表示該路段禁止機動車長時停放,但可以臨時停放,比如裝卸物品、上下乘客等。
有黃色邊緣線不能停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禁止停車的道路,可設置禁止停車線和禁止停車标志,禁止停車線為單黃實線。單黃實線施劃在道路中間則是禁止車輛跨越,當單黃線被施劃在道路一側邊緣上時,其身份便轉變為禁止停車标線。
當黃線為虛線時,表示路邊禁止長時停放車輛,但一般情況下允許裝載貨物或上下人員等臨時停放。
當黃線為實線時,表示路邊禁止停放車輛。
非機動車道不能停
有些駕駛人随意将車輛停放在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上,認為非機動車和行人體積小、速度慢,可以繞過自己的車輛,沒有影響到其通行,實際這是對非機動車、行人路權的侵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在設有禁停标志、标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消防通道不能停
除禁停标志和黃實線外,還有一些“隐形的禁停标志”,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例如有人将車停在了消防通道處被交警處罰,認為車輛所停之處無禁停标志,也無禁停标線,交警處罰沒有依據。
其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盲道不能停
盲道是為了保障盲人安全出行、降低障礙物的幹擾而專門設置的特殊道路。占用盲道停車是方便了自己,卻給盲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煩,很可能造成他們迷路甚至撞到障礙物受傷。
“馬路牙子”不能停
人行道路緣石,也就是老百姓俗稱的“馬路牙子”。它是在路面上區分車行道、人行道、綠地、隔離帶和道路其他部分的界線,起到保障行人、車輛交通安全和保證路面邊緣整齊的作用。騎壓人行道路緣石停車有礙觀瞻,更影響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
如何規範停車
·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在泊車位内,未統一施劃泊車位的一律不準停車
·車頭應統一朝向、整齊停放
·報廢車輛要及時處理,不占用停車泊位,不上路行駛
交警提醒:當前泉州已經進入“創城創衛”的關鍵時期,交警部門将持續加強機動車違法停放及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亂象整治,請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安全出行,共同助力文明城市建設取得成效。
來源:微信公衆号 豐澤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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