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律師不知道,法考真的太簡單了,相比那些實際的案例,學習法考的日子不知道有多惬意。法考隻需要根據案情分析考題就行了,但現實呢?不僅要考慮案情,還要考慮很多現實因素,當事人的言論、與對方的博弈等等。
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件刑事案件:一位已經實習半年的律師小s,在8月份接待一個滿身是血的當事人(以下簡稱A)委托,案件情況簡述:A自己做生意做燒烤,由于燒烤煙熏太大,飄進了隔壁商場内部,商場的老闆(簡稱B)尋求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介入協調,得到A的答複會處理,但是不暫停燒烤。後續B當天又與A進行溝通,不讓A做燒烤,因為溝通上的問題,雙方言語中都有辱罵行為,引發矛盾,A當天5次到B所開設的商場找B進行質問(未找到),2次持械(菜刀一次,鐵質火鉗一次),3次徒手。第二天,B到商場門口接打電話,挂完電話,對着正在燒烤的A說:你不能燒烤,在烤廢了你,A反手持火鉗追攆B到商場内部,B及其他三名合夥人随即持商場内部用于擺設商品的鋼管群毆A,A不敵,往自己的店鋪裡面跑,B一群人追至A的店鋪繼續毆打,導緻A頭部、胸部、肘部多處受傷A妻子被波及。
A妻子報警,警察出警後,認定A被對方毆打成輕傷二級,A妻子輕微傷。B及另外三名人員涉嫌故意傷害罪,A涉嫌尋釁滋事罪(未造成對方B實害結果)。上述涉案人員均取保候審。小s接到案子後,做了接待筆錄,辦理了委托手續。經過2個多月的工作,最終要求A(小s唯一做的不對的地方,給對方承諾簽訂刑事和解協議,到檢察院提出酌定不起訴的辯護意見有95%的可能性會采納)和對方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B賠償A各項費用12W元(醫藥費2.2W元),可到頭來,A聽說自己的案子還是要移送檢察院,小s又建議他認罪認罰,他反倒抱怨小s不讓他簽和解協議,挖坑讓他跳,讓小s很是委屈,無論怎麼講道理都聽不進去。A對小s各種抱怨和不信任,還要退還12w給B,希望B坐牢,不接受和解。讓小s非常心累。
小s通過帶自己的師傅和律所主任的批評教育,知道這個案子自己犯了一個最大的錯誤:把委托人的事情當成了自己的事情,入戲太深,給了當事人承諾95%的可能性,雖然是一片好心,但是委托人翻起臉來真的是什麼都做的出,說的出。
因此我們也可以看出,真實案件要比法考複雜得多,不僅要分析案情還要,各種人情世故更是讓人頭大。
你認為是在幫他,但對方并不會這麼認為,翻起臉來你是誰?
所以,想當律師的朋友不要再抱怨法考難了,還是要抓緊努力好好備考。過了法考也隻是法律行業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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