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長假将至,仍有許許多多的勞動者堅守在崗位上,如果你是其中的一員,哪幾天才有三倍工資呢?除夕加班該如何計算?一起來看計算方法。
除夕是不是法定節假日?
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明确将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說,初一、初二、初三屬于法定節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屬于休息日。
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第三項: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平均每月計薪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00%
以一個月薪5000元的職工為例——
他的日加班工資基數是5000元/月,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即229.9元/日。
若該職工在春節3天的法定假期内上班,用人單位應按每天不低于689.7元的标準支付加班費。即:5000元/21.75×3=689.7元。
也就是說,春節3天法定假期内上班的職工,每天拿到的報酬為1 3,1為原來的報酬,3為因加班而另外需支付的3倍報酬。這個1,是因為法定假期是帶薪的,即使不加班也要算正常的工資,但一般用人單位已經将這1倍計算入月工資之内,不會因為法定節假日休息而扣工資。
若在其餘4天内上班的,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則用人單位應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資的标準計發2倍工資,即每天不低于459.8元标準支付加班費。即:5000元/21.75×2=459.8元。
也就是說,春節其餘4天上班的職工,每天拿到的報酬為1×2。為什麼是“×”而不是“ ”,因為這4天是休息日而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是不帶薪的。
春節期間有許許多多的勞動者堅守在必不可少的崗位上,正因為有了你們的付出,才能讓大家過上平安、幸福的春節,加班工資以外,還請接受我們的敬意與感謝!
除了加班工資,春節前還有這項補助要發放——
為幫助困難群衆過一個溫暖祥和的春節,杭州市将于今年年前向市本級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發放春風行動一次性救助金,補助标準為1人戶2700元,2人戶3600元,3人戶4200元,4人及4人以上戶4800元(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按當地标準執行)。救助金預計于1月19日前全部發放到位。與此同時,一月份低保金也将在春節前發放到位。
資料/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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