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增出租車?焦作市城區巡遊出租車運價調整聽證方案,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焦作新增出租車?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焦作市城區巡遊出租車運價調整聽證方案
為完善我市巡遊出租車運價形成機制,合理核定城區巡遊出租車運價,按照市政府領導對市發改委《關于啟動焦作市城區巡遊出租車運價調整工作的意見建議》的批示精神,依據《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實施細則》《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相關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啟動了我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調整工作。在深入開展價格調查、成本調查、組織召開座談會等工作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焦作市城區巡遊出租車運價調整聽證方案,請予以聽證。
一、拟調整價格水平的具體項目
焦作市城區巡遊出租車運價。
二、現行價格及拟定調整的價格水平,單位調價額和調價幅度
(一)現行價格
我市現行城區巡遊出租車運價是按照2012年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焦作市市區出租車汽車運價的通知》(焦發改價管〔2012〕638号)規定執行的,具體标準為:
1.基本運價:起步價為5元/2公裡,超2公裡後每公裡運價為1.4元。
2.等候費:應乘客要求,免費等候5分鐘,超過時間加收等候費,每5分鐘按1公裡計費。
3.夜間行駛費:夜間出租車起步價為6元/2公裡,每公裡運價1.4元,時間為晚22:00至次日淩晨6:00。
4.返程空駛費:運距超過10公裡後,超出部分每公裡運價為2元。
5.雨(雪、霧)天、法定節假日等沒有特殊規定的,不得另外加價收費。
6.根據焦發改價格〔2017〕585号文,建立焦作市城區車用天然氣價格與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聯動機制。以車用天然氣價格6元/公斤為基準價,當車用天然氣價格高于6元/公斤(含)并持續10天,啟動增加燃油附加費标準;當車用天然氣價格低于6元/公斤并持續10天,取消增加的燃油附加費标準。當車用天然氣價格變動符合聯動條件時,對出租車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費标準為1元/次。
7.出租汽車計價器跳表以0.5元為計費單位,即每357米計費0.5元,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合理制定落實。
(二)拟調整價格水平
1.基本運價:起步價由5元/2公裡調整為6元/2公裡,超2公裡後每公裡運價由1.4元調整為1.6元。
2.計程超過8公裡後,超出部分每公裡運價調整為2.4元。
3.夜間行駛:起步價調整為7元/2公裡,超2公裡後每公裡運價由1.4元調整為1.6元。時間為晚22:00到次日淩晨6:00。
4.載客運營時速低于12公裡及以下時,執行時距并計收費,5分鐘内免費,5分鐘後每5分鐘按1公裡計費。
5.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幹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19〕36号)要求,為加快市區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結合我市出租車行業實際,使用新能源出租車營運的,基本運價起步價可以上浮1元,即7元/2公裡。
6.市城區車用天然氣價格與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聯動機制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7.巡遊出租汽車執行明碼标價,以0.5元為計費單位。巡遊出租車計價器應符合調價後的計價标準要求。
(三)單位調價額和調價幅度
1.基本運價:白天起步價由5元/2公裡調整為6元/2公裡,調價額為1元/2公裡,調整幅度20%;夜間起步價由6元/2公裡調整為7元/2公裡,調價額為1元/2公裡,調整幅度16.67%。超2公裡後每公裡運價由1.4元調整為1.6元,調價額為每公裡0.2元,調整幅度14.29%。
2.計程超過8公裡後,超出部分每公裡運價調整為2.4元。調價後,超出部分每公裡運價較調整前提高了0.4元,調價幅度20%。
3.運營時速低于12公裡及以下執行時距并計收費,5分鐘内免費,5分鐘後每5分鐘按1公裡計費。執行時距并計收費,有利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提高出行效率。
三、制定價格水平的依據和理由
(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号)指出:“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并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綜合考慮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
2.《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交運規〔2019〕17号)指出:“各地要按照國辦發〔2016〕58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運價形成機制,建立完善運價動态調整機制,及時調整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鼓勵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運價調整機制,對運價調整機制進行聽證,達到啟動條件時應及時實施運價調整并向社會公告,實現運價調整工作機制化、動态化,增強價格時效性、靈活性。”
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30号)規定:城市交通價格(客運出租車運價)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定價。
(二)成本依據
焦作市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出具的《焦作市巡遊出租車運價成本調查報告(焦價成調〔2021〕3号)主要内容為:
調查期間:2020年8月-2021年7月。
調查樣本:我市城區現有巡遊出租汽車1398輛,在裝有GPS且與計價器相連的出租車中,随機選取200輛車進行抽樣調查,對符合年行駛裡程5萬-13萬公裡之間的167車輛,進行調查計算行駛數據。
年行駛裡程:82027.57公裡。依據GPS數據,全年行駛裡程5萬-13萬公裡的167輛車平均行駛裡程計算。
年營運裡程:43005.61公裡。依據GPS數據,全年行駛裡程5萬-13萬公裡的167輛車平均營運裡程計算。
年載客次數:10023.80次。依據GPS數據,全年行駛裡程5萬-13萬公裡的167輛車平均載客次數計算。
平均每次載客裡程:4.29公裡。依據年營運裡程÷年載客次數計算。
營運期:8年。依據《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既有和新增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期限均為8年,随着車輛報廢,經營權使用期同步終止。”本次調查按照8年營運期計算。
車輛配備司機:1.2人/車。按照年運行10萬公裡以上的出租車需配備2名司機計算,參考抽樣167輛車的GPS數據顯示,年運行公裡10萬以上的車輛共33輛車,樣本167輛車共需200名司機,計算出每車配備司機1.20人。
成本調查結論為:巡遊出租車單車年總成本為120931.38元,行駛單位成本為1.47元/公裡,營運單位成本為2.81元/公裡。
(三)我市現行巡遊出租車運價與其他地市對比情況
與全省其他地市相比,目前我市巡遊出租車運價處于中下遊水平。基本運價:起步價低于鄭州、開封、安陽、三門峽、信陽、駐馬店、濮陽等地市(鄭州8元/2公裡、開封7元/2公裡、其它5地市均為6元/2公裡);車公裡運價低于鄭州、開封、洛陽、許昌、漯河、南陽、平頂山、鶴壁、濟源等地市(鄭州2元/公裡、開封1.6元/公裡、漯河0.5元/300米,其它6地市均為1.5元/公裡)。其它費用中,各地市均有等候費、夜間行駛費、返程空駛費等3項費用,安陽市、三門峽市、新鄉市等實行了春節加價政策。具體情況見附件2。
(四)巡遊出租車運價調整的客觀原因
1.經營成本增加,是調整巡遊出租車運價的重要因素。首先是直接成本,我市市區現行巡遊出租車運價标準是2012年制定的,已執行長達近10年時間。随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焦作市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由37794元增加至61074元(2019年),增幅達62%,加之車用天然氣價格持續上漲,導緻巡遊出租車直接成本大幅增加。其次是間接成本,随着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增加,我市人均汽車擁有量在不斷攀升,加之網約車、共享單車等新興出行方式較巡遊出租車更為靈活方便,導緻巡遊出租車行業競争日益激烈,乘坐率逐漸下降,另外由于城市道路擁堵現象越來越嚴重、區域也越來越大,緻使巡遊出租車運營效率降低,從而導緻巡遊出租車間接成本增加。
2.居民收入增加,為調整巡遊出租車運價提供支撐。随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20136元增加至33956元(2019年),增幅達69%,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質量的提升,為适度調整巡遊出租車運價提供了基礎性保障。在社會經濟可承受範圍内,科學合理的調整巡遊出租車運價符合出租車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有利于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四、巡遊出租車運價調整對經濟、社會影響分析
價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科學合理的運價為巡遊出租汽車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奠定基礎,同時保障廣大乘客便捷出行,并獲得安全可靠的服務。
(一)運價調整對出租車經營者的影響
根據焦作市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關于對焦作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成本的調查報告》提供的數據,我市城區巡遊出租車年載客運營裡程43005.61公裡,年載客次數10023.80次,此次運價調整後,平均每輛出租車年增加運營收入14615元,每月增加1218元,漲幅17.8%,收入增加在合理區間。
(二)運價調整對我市居民的影響
根據成本調查數據,我市城區巡遊出租車平均每次載客裡程4.29公裡,此次運價調整後,乘坐出租車平均每人次增加支出1.46元。增加的支出幅度較小,對乘客正常生活和出行影響不大。
五、與制定運價水平有關的參考資料
(一)《關于對焦作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成本的調查報告》(附件1);
(二)《河南省其他城市出租車運價水平情況調查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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