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了630分啊!就這麼不明不白地死了,實在是太可惜了”。7月16日,在四川省遂甯市一遊樂中心發生一起氣墊泳池垮塌事故,造成1人搶救無效死亡,7人住院治療。其中逝者是一名高三應屆畢業生,在今年高考中考出了630多分的好成績,事故的發生令人痛心。
網傳視頻顯示,此次事故發生在遂甯市蓬溪縣蓬南鎮一遊樂中心,遊樂中心設置在一“河道”旁的平地上,遊樂中心氣墊泳池突然發生坍塌,遊泳池内的水沖入附近一條“河道”中,多人在河道中疑似在搜尋失蹤人員。另一段視頻顯示,在事故現場,有小朋友臉部受傷流血,一名年輕男性被從水域中拖到岸邊,但這名男性身體已經沒有動靜。
網傳視頻截圖
事故現場照片
事故現場照片
蓬溪縣應急局發布通報,稱事故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而據事故目擊者推斷,事故應該是氣墊突然破裂導緻垮塌,泳池裡的人員随着水流沖入河道中。這位居民稱,所謂河道實際連通的是當地的一個水庫。
蓬溪縣應急局發布通報
據悉,該遊樂中心剛剛營業即有人注意到該娛樂中心存在安全隐患并向屬地部門網上留言,指出該娛樂中心存在嚴重的安全隐患。如:負責看護的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的溺水救援培訓無上崗證,且遊樂場沒有辦理任何經營相關證件,并建議相關部門勒令其停業整頓。果然不幾日該娛樂中心發生上述突發事故。據媒體報道,該遊樂中心的老闆劉某在問及事故原因和是否辦理了營業執照時,沒有給予回應。
遊樂中心被群衆舉報存在安全隐患
那麼問題來了,應由誰對該事故承擔責任呢?
首先,關于是否應對該事故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規定【大型群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一)》第十一條規定:[大型群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具體到本案中,開設移動水上娛樂中心應當前置辦理下列許可:
衛生局(工商經營範圍“遊泳場”的前置許可,辦理衛生證許可)
工商局(公司成立營業執照辦理,及食品流通經營前置許可證的辦理)
體育局(遊泳場的備案及安全規範管理,如救護人員的上崗檢查等)
質監局(項目設備組建完工邀請檢查,出具質檢報告交至體育局備案)
公安局(安保人員的配備,不是大型活動的人流不需提交備案)
消防局(項目施工完後邀請檢查,主要是電路和滅火器的安置)
城管局(水上樂園外圍廣告牌的投放,及樂園周邊城市衛生管理)
安監局(項目施工完後邀請安全檢查)
本案中,遊樂中心的老闆劉某在問及事故原因和是否辦理了營業執照時,沒有給予回應。如果劉某開設該遊樂中心未按規定辦理前述相關許可手續,而該突發事故造成1人搶救無效死亡,7人住院治療的人身損害後果,依照前述法律規定,遊樂中心的老闆劉某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其次,關于是否應對該事故負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至第二十條明确了相關費用的計算标準。本案中,氣墊泳池垮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住院治療的嚴重後果,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緻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可依照前述法律規定,要求遊樂中心的老闆劉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需要注意的民刑責任競合問題
1、賠償權利人可以單獨或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因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并根據情節判處經濟損失”。 這裡所說的“物質損失”和“經濟損失”僅指物質财産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同時,刑事犯罪造成的财産損失與單純的民事侵權行為造成的财産損失在賠償、賠償、法理等方面都有明顯的不同。根據法律規定,附帶民事案件和簡單民事案件不應适用相同的賠償标準。
2、刑事案件中單獨或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确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緻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财産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确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故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賠償權利人受法院支持的賠償項目及數額較單純的民事侵權案件,如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中,不被支持。但賠償權利人仍可通過協商等方式,要求義務人作出相應賠償,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第四款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最後,希望相關部門早日查明泳池突然垮塌的原因,啟動追責程序,盡早賠償受害人損失,給社會一個交代。同時其他遊樂場也要加大安全檢查,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那麼問題來了,對于以上問題,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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