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學生會官僚主義現象剛剛引起社會廣泛批評,最近又有人爆料說某高校的某學生會要求部門幹事自我介紹說錯了要罰抄100遍,退會申請要寫5000字,去校本部的任何部門,還會取消所有評優,真是厲害了。
小編認為,加入的部門不适合自己,退出情有可原,寫個辭職申請也很正常,但是5000字及罰抄則未免過火了點。學生組織有正常的規章制度可以理解,但若上綱上線,矯枉過正,反而會給同學們留下對學生會不好的印象。
對于這個事情,你們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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