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地下空間利用管理辦法或登記辦法正在進行試點!
今天(2月11号)上午,本台《政風行風熱線》節目的上線單位是市國土 資源局, 随着汽車保有量的增加,很多小區房地産開發商設置了地下停車位向小區裡的住戶們售賣,很多車主在購買了地下車位時卻無法辦理不動産産權證,這成為很多車主們的顧慮。
考慮到廣大市民對此訴求比較強烈,市委市政府也是高度重視,已經責重國土資源局起草《地下空間利用管理辦法或登記辦法》。
如今, 這個辦法已經在今年元月份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已經通過,目前正在新的三個小區進行試點, 所以我市關于購買地下車位辦理相關産權的問題很快也會得到解決。
新聞鍊接
2018年3月《安徽商報》的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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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土地】明确地下空間産權
“物權法雖然對地下空間不動産産權有規定,但是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去落地,這也嚴重阻礙了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2018年全國人大代表、蚌埠市市長王誠向大會提交建議,建議盡快制定地下空間利用及不動産登記辦法,在目前城市用地緊張的情況下促進地下空間利用。
随着城市的發展,用地在大中城市越來越緊張,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已成為解決城市發展空間壓力的主要手段。王誠表示,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地下空間的利用管理及不動産登記問題,有的城市也出台了相關的地方性規章或文件,但在國家層面始終缺少統一性、規範性法律法規或政策。“物權法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地表、地下,前兩項目前很明确,但是地下空間的相關規定沒有落地,人民防空法也隻能限于一般民事法規範疇,地下空間權的有償使用,地下建築物及構築物等不動産的取得、轉讓、抵押等,都還沒有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來規範。”
王誠建議,應從國家層面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及不動産登記工作進行立法,解決城市地下空間的部門職責、管理主體、開發方式、人防工程配建比例等核心問題。其次,在國家還未出台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及不動産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先行先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台暫時性的地方性行政法規。“還要制定地下空間不動産确權登記政策,對人防設施明确歸人防部門所有,對非人防設施在詳細性規劃時明确什麼設施屬業主共有,什麼設施屬開發建設單位所有,通過完善的産權制度體系促進地下空間利用。”
來源:綜合蚌埠廣播電視台新聞中心、安徽商報
記者:葉琪
編輯:禹良薇
審核:吳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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