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證學問多。
拿到不動産證,正頁上依次是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産單元号、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權利其他狀況等等。如下圖。
第二欄共有情況,有的證上寫着單獨所有,有的證上寫着共同共有,有的證上寫着按份共有。這一欄就這麼多的說法,是不是有點讓人摸不着頭腦?
這三者有什麼區别呢?究竟寫哪一種好呢?
要分清這三種情況,先從權利人說起,權利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單位、公司。可以是一個,也可是許多個。如果權利人是一個,那麼共有情況就是單獨所有。單獨所有最大程度的保證了權利人的權利。例如婚前購買的房子,權利人是一方,在無明确的條件下,另一方是沒有權利的。但是婚後購買的房子,即使權利人是一方,另一方也是有權利的,在沒有明确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是共同共有。
那麼再來說一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産權證上究竟寫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先看購房合同,合同内明确的按合同。合同内無明确的,則在辦證時,夫妻雙方簽寫一份共有協議,協議裡明确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即使購房合同是一個人簽的名,沒有出現共有的情況,那麼在辦證時,也可簽寫共有協議,明确共有情況。
再來說一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别和聯系。簡單地說,共同共有就是幾個權利人平等地享有該财産的權利,按份共有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享有該财産的權利。但是不論哪有共有,隻要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人不得對該财産分割,不能劃分自己的份額。例如假設夫妻共同共有6間平房,并不是說每人就有3件,可以自己處置這三間。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處理這些共有财産,存續關系期滿,假設夫妻離婚,可以按照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再分割财産。
具體共有情況該如何填寫,小編建議,婚前買的房子有所顧忌的話,最好寫單獨所有,婚後買的房子,寫哪種都差不多,如果确實對另一方有所顧忌,就寫按份共有,把另一方的份額寫得小一些。例如你占90%,另一方占10%。當然另一方得同意簽字才行。不簽字的話,就是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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