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産權罪的司法解釋?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劉奕湛)最高人民法院3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産權民事案件适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确,原告主張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識産權且情節嚴重,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處理司法解釋所稱故意,包括商标法和反不正當競争法規定的惡意,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侵犯知識産權罪的司法解釋?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劉奕湛)最高人民法院3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産權民事案件适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确,原告主張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識産權且情節嚴重,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處理。司法解釋所稱故意,包括商标法和反不正當競争法規定的惡意。
據介紹,民法典規定懲罰性賠償主觀要件為“故意”,商标法、反不正當競争法規定為“惡意”。實踐中,構成“故意”還是“惡意”很難嚴格區分,故對“故意”和“惡意”作一緻性解釋,防止産生“惡意”适用于商标、不正當競争領域,而“故意”适用于其他知識産權領域的誤解。
為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遏制侵權的重要作用,立足知識産權審判實際,司法解釋将參考原告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所确定的賠償數額作為基數的一種。同時規定,對于提供虛假賬簿、資料的,将依據民事訴訟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為确保正确實施知識産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避免實踐中的濫用,司法解釋明确懲罰性賠償的适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專題發布知識産權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例,以便進一步準确把握司法解釋條文的含義,指導各級法院正确适用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對知識産權民事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适用範圍,故意、情節嚴重的認定,計算基數、倍數的确定等作出了具體規定。通過明晰裁判标準,司法解釋将指導各級法院準确适用懲罰性賠償,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産權行為。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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