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上海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滬建建管〔2015〕377号)和《上海市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管理規定》(滬建建管〔2015〕355号)需在原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文件中有關内容如現行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繼續施行期間,如有修改,以新公布文件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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