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學員都在問“當科目四遇上新規,有什麼變化嗎?有幾次補考機會?”
其實除了内容上有了輕微變化外,新規并沒有對科目四産生太大影響,到底能補考幾次呢?會不會一次考不過就前功盡棄了?
根據《公安部第123、124号令100問》規定:
1、每個科目預約後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
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2、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
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3、科目一和科目四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
科目四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綜上所述:科目一和科目四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也就是說沒有補考次數的限制,但是一次預約上考試當天隻有1次補考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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