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湖南省紀委官方微信号“三湘風紀”發布消息稱,湖南省株洲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天元區委原書記周建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周建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圖片來源/三湘風紀
據上遊新聞此前報道《小偷上訴揭開湖南株洲一領導曾被盜價值14萬名表 株洲市委書記:正按法律途徑處理》顯示,李峰盜竊案一審判決書稱,2020年4月30日早上8時許,被告人李峰從株洲市天元區某某花園後面進入小區,通過攀爬等方式進入某某花園1号别墅後院并進入别墅内。被告人李峰在别墅内盜得一塊“IWC”(萬國)手表、一塊“BLANCPAIN”(寶珀)手表、一塊“CARTIER”(卡地亞)手表、一塊“BOREL”(依波路)手表以及6402元美金、14000元港币和150000元人民币。盜竊得手後,李峰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民警于2020年5月2日在李峰住處将其抓獲,并對其住所、車輛進行搜查,搜出被盜的4塊名表以及被盜現金中的59800元人民币、14000元港币、6402元美金等物品。經鑒定,被盜的4塊名表共計價值14萬元,加上外彙現金,李峰盜竊的财産總價值約35萬元。
上遊新聞記者經過多方核實,該盜竊案受害者并非普通人家,而是時任株洲市天元區區委書記周建光,案發現場某某花園即為株洲市天元區珠江花園小區,系當地一處豪華别墅區。
去年12月,上遊新聞記者曾緻電該案被害人周建光,對方稱自己在開會,随後挂斷電話。記者随後去短信未獲回複。
2020年9月27日,天元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李峰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被告人李峰不服,上訴至株洲市中院。2020年11月16日,株洲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月11日,李峰的胞兄李軍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他已獲悉周建光被查的消息,“之前就我弟弟的案子跟周建光聯系過,但對方不理。”針對李峰盜竊案,家屬正在向株洲市中院申訴。
官方簡曆顯示,周建光,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湖南株洲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醴陵市委副書記,炎陵縣委副書記、縣長,株洲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株洲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株洲市天元區委書記。
上遊新聞記者 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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