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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内河船涉海運輸處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3 05:42:57

江蘇内河船涉海運輸處罰(專項整治三年行動)1

近年來,随着我國内河、湖泊采砂政策收緊,河砂供應不足,廣西轄區内的部分内河船舶因受利益驅使,

内河船舶非法參與海上砂石運輸的違法行為頻發,嚴重影響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内河船舶

非法參與海上運輸基本上存在惡意關閉AIS、未按規定申報進出港信息等行為,企圖逃避海事監管,一經查處将面臨高額罰款。然而更為嚴重的是内河船舶難以滿足海上航行要求,容易引發了重大海難事故,給人民的生命和财産也帶了嚴重損失。

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内河船舶非法參與海上運輸的案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警示作用。

江蘇内河船涉海運輸處罰(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

圖片來源網絡

以案 · 為鑒

一 案例1

2020年9月14日,廣西某公司所有的内河船舶“恒泰XXX"船因涉嫌非法參與海上運輸在珠海高欄水域被廣東珠海海事事局查獲。經查,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對其處罰0.9萬元。随後,來賓海事局對該船公司法人代表進行約談,要求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合法經營,并将該船舶列為重點跟蹤船舶。

二 案例2

2022年7月2日,廣西某公司所有的内河船舶“昌順達X"船因涉嫌非法參與海上運輸在上海江亞錨地被上海浦東海事局查獲。該船始發港為廣西北海,目的港湖南安鄉,涉嫌非法從事涉海運輸,最終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對該公司罰款31.8萬元。根據要求來賓海事局向該公司發送了約談通知書,并于8月5日采取視頻連線方式對該船公司法人代表進行約談,要求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航運公司日常監督管理和船員教育培訓,做到合法經營。

三 内河船舶為什麼不适合海上運輸?

1 内河船舶結構、設備等不适合海上航行

内河船的設計、建造是依據内河船設計、建造規範,其結構、強度、抗風浪能力、儲備浮力不滿足海上安全航行條件,如幹舷較低、無艙蓋、多為平底、船底強度不夠,動力設備、通信系統、導航系統、消防設備和救生系統的配備上也無法應對海上航行可能面臨的突發狀況。

2 河海環境差異大,内河船舶無法适應

内河船舶航行在内河水域,水文氣象條件比較穩定,而海上氣象條件相對惡劣,風急浪高,且受潮流影響大。内河船舶穩性差、抗風浪能力低,很多内河船舶運輸中還存在超載行為,在海上航行時,甲闆容易上浪,貨艙容易進水,極易發生傾斜翻扣、風災等事故。

3 内河船員技能不适任海上航行要求

海船船員培訓發證要求與内河船員相比要求更高,需要具備的能力也更多,但當内河船舶超航區進入沿海水域時,内河船船員無法及時應對複雜的海上突發局面。内河船涉海運輸過程中配員不足,或船上人員未持有有效證書呈普遍現象,這些船上人員沒有海上航行經驗,不熟悉海上通航狀況和通航規則,極易引發水上交通運輸事故。

4 片面追求利益,安全管理混亂

參與海上運輸的内河船舶多為個體經營,船東、船員等安全意識淡薄。船舶經營者為盲目追求經濟利益,經常惡意關閉AIS設備、不按規定守聽VHF,不按規定申報進出港信息,企圖逃避監管,甚至招用不适任船員或者配員不足,存在嚴重的安全隐患,同時也無法保障船員的合法權益。

四 内河船舶涉海運輸有哪些危害?

1 易造成船舶沉沒事故和人員傷亡

内河船舶多為單層船殼闆,碰撞後極易破損進水。内河船舶基本上是“一艙制”,大多沒有安裝艙蓋裝置,抗沉性能差,在貨艙破損進水後很容易導緻沉沒。内河船船員大多不熟悉沿海航道狀況及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則,極容易導緻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且内河船舶救生設備簡陋,未配備救生艇、救生筏等救生設備,船員自救技能不足,船舶沉沒導緻人員落水後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2 易造成水域污染

内河船舶配備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油污水分離裝置标準與海船不同,且船員對裝置的使用通常達不到規範要求,存在随意排放,容易對水域環境造成污染。一旦發生船舶觸礁和沉沒時,極易造成燃油洩漏污染海洋環境。

3 擾亂海運市場秩序

内河船舶建造、運營成本都比海船要低,運費較低,利潤空間較大,貨主不考慮安全因素,選擇内河船載貨,一定程度上侵占海船運輸市場空間,壓低了整體的運價,擾亂了海船運營市場的秩序。

五 常見的内河船舶參與海上運輸違法行為有哪些?

(1)船舶超過核定航區航行;

(2)未取得或未持有有效的檢驗證書;

(3)未按規定報告船位、船舶動态;

(4)未配備足額适任的船員,招用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上船工作;

(5)未按照規定保持船舶自動識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态,未按規定輸入準确信息,設備發生故障未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六 内河船舶參與海上運輸違法行為會受到什麼處罰?

1 根據2021年8月25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違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船員适任證書3個月至12個月;情節嚴重的,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适任證書。

2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人身、财産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内河船非法參與海上運輸行為,既違反了關于超航區航行的規定,也違反了關于超許可範圍經營的規定。除了發現地海事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超航區航行”進行嚴格處罰;經營人所在地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也将依據《國内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對“超許可範圍經營”進行處罰。

海事部門溫馨提醒:

廣大船東及船員朋友們,内河船非法參與海上運輸隐患巨大,切莫因一時小利,心存僥幸,铤而走險。内河船海上運輸一旦發生重大海難事故,必将會受到法律嚴懲,遭遇牢獄之災。道路千萬條,平安第一條。願廣大船東及船員朋友們高高興興啟航,平平安安返航。

江蘇内河船涉海運輸處罰(專項整治三年行動)3

編輯:蔣辛兵

責編:陳西甯

審核: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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