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建立之後,将濫觞于春秋,成型于戰國時代的郡縣制推至全國。郡縣制是一種垂直型行政管理體制,與建立在宗法血緣關系基礎上的分封制不同,更能體現出中央集權和君主極權特質。
不過,在秦帝國建立之初,秦廷中樞關于全國二級行政建制的制度設計還有一場争論。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
丞相绾等建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于群臣,群臣皆以為便,廷尉李斯卻不以為然:“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衆,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雠,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甯之術也。”
這場争論的最終結果是李斯的郡縣制方案成功了,成為秦帝國的選擇。後面曆史上的秦朝二世而亡的事實,是否又說明了李斯方案的失敗呢?其實這個問題并非一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帝國的崩潰原因極為複雜,秦制的本身就埋藏了滅亡的種子。
秦始皇
仔細分析一下李斯與王绾的争論,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當王绾建議分封宗室子弟的時候,朝廷中贊同的人很多,“群臣皆以為便”。為什麼秦廷大臣中,大多數人是贊成分封呢?
我們一般人的曆史常識中,秦國自商鞅變法時代,就開始厲行郡縣制,打破以往商周時代的宗法舊制度。但是,曆史的真實并非如此簡單,分封與郡縣一直複雜糾纏,貫穿于秦國統一的整個過程,而起點恰恰在商鞅變法。
衆所知周,商鞅是衛國國君後裔,稱公孫鞅,或稱衛鞅,輔佐秦孝公變法,後被冊封為商君,故而成為“商鞅”,其名字本身就體現出了分封制。商鞅最初被封為左庶長,到秦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商鞅的爵位升為大良造,這已經是當時秦國爵位體系中的最高級别。此後,商鞅的功勞不斷累加,秦國舊有爵位已經無法封賞,所以才有了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封鞅為列侯,号商君”的事情。
商鞅
事實上,秦制爵位中也沒有“列侯”之稱,根據《史記·商君列傳》的記載,“衛鞅既破魏還,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為商君。”秦孝公封給商鞅的爵位是“商君”,不僅僅是名号,是真實有封地的,“於、商十五邑”。根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秦孝公死後,秦惠王收拾商鞅的時候,商鞅還舉兵反抗,“商君既複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秦發兵攻商君,殺之于鄭渑池。”既然在封邑能舉兵反抗,足以說明商鞅在封地有相當的自主權。
商鞅被殺之後,其封地自然被秦國收回,但是秦國的分封制并非結束。再舉個例子,秦惠文王時代,縱橫家張儀遊說連韓成功,被封為武信侯,“秦惠王封儀五邑,号曰武信君。”惠文王的弟弟樗裡疾,于秦惠王末年受封“号為嚴君”。惠文王死後,那位力大能扛鼎的秦武王嬴蕩繼續分封君、侯,但所封者局限于宗室。譬如,在秦武王即位之初,“蜀相壯殺蜀侯來降”,但是秦武王卻将蜀相壯殺了,封宗室公子煇為蜀侯。
電視劇裡的張儀
到了那位宣太後(芈月)的兒子秦昭襄王時代,秦國的分封就更多了。譬如說昭襄王的舅舅芈戎被封為華陽君;昭襄王兩個同母弟弟,公子市被封為泾陽君、公子悝被封為高陵君;昭襄王自己的兒子公子柱被封為安國君;戰神白起被封為武安君;謀臣蔡澤被封為綱成君。除了“君”,還有一批“侯”,宣太後異父同母的長弟,秦昭襄王之舅魏冉被封為穰侯;秦相範睢被封為應侯。
秦昭王死,秦孝文王在位僅3天,不會有什麼分封之事。秦莊襄王至秦王政時期,又産生了一批君、侯,比較有名的有長安君、昌平君、昌文君等人。譬如說,長安君成蟜是秦莊襄王之子、秦王政的弟弟。昌平君這個人特别詭異,他是芈姓熊氏的楚國王室,卻當了秦相,還幫着秦王政鎮壓過嫪毐叛亂,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
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帶劍。長信侯毐作亂而覺,矯王禦玺及太後玺以發縣卒及衛卒、官騎、戎翟君公、舍人,将欲攻蕲年宮為亂。王知之,令相國昌平君、昌文君發卒攻毐。
電視劇裡的呂不韋
另外一位昌文君也是楚國貴族,這二位極有可能又同時是秦國外戚。秦楚兩國聯姻三百餘年,所以這種交叉是很常見的。說到嫪毐之亂,又要提到另外兩位的爵位了。“奇貨可居”的呂不韋就因風投成功,被封文信侯,食邑河南洛陽十萬戶。另外,那個“大陰人”嫪毐陰太後寵愛,被封為長信侯,“又以河西太原郡更為毐國”。後來,名将王翦又因滅楚有功,被封為武成候,不過自從呂不韋和嫪毐被誅之後,秦國的封侯似乎就不再有封邑了,僅僅是酬謝功臣的一種頭銜。
從上述曆史看,分封制與秦國一統天下的過程是并行不悖的,同樣也是中央集權的一種體現形式。這就需要回到西周分封制的本身,或許我們對于周天子與諸侯之間的權力結構有所誤解,西周的分封制與西歐中世紀的分封可能并不一樣,中國的分封本身就是一種中央集權制,隻是集權的方式及其運作機制不同而已。
李斯
分封制的中央集權通過血緣宗法制來實現,而秦以後的郡縣制和皇帝制度則通過官僚體系來實現中央集權目的,二者的相同點在于背後都有中央暴力作為後盾。
那麼,秦朝一統之後,為什麼要放棄分封呢?原因就在于分封制本身所蘊藏着的危機,當中央王權微弱的時候,原本應當起到拱衛王權的封臣力量反而會成為隐患。所以,秦王政時代,秦國就開始了逐漸淡化封侯的封建色彩,直至變為純粹的榮譽名号。
但是,李斯方案的純粹郡縣制問題在于,中央皇權的實現完全依賴官僚體系,官僚體系對于王權的忠誠卻更為脆弱,其紐帶隻在于王權給與政治經濟資源和暴力威脅,即韓非子所說的“刑”、“賞”二柄。相較之下,建立在利益共享和血緣宗法之上的分封又顯得更為可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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