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記》裡有一則故事很有意思,文章的題目叫“郭巨埋兒得金”。這篇文章并不長,但信息量卻很大:
郭巨,隆慮人……巨獨與母居客舍,夫婦傭賃,以給公養。妻産男。巨念舉兒妨事親,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兒孫,減馔,二也。于是在野外鑿地,想要埋兒,卻得石蓋,下有黃金一釜,中有丹書,曰:“孝子郭巨,黃金一釜,以用賜汝。”
可見,中國人的道德都是用他人的不道德烘托出來的。郭巨将家裡的錢财都給了弟弟,獨自贍養老母親。這不就是讓自己獲得好名聲,讓兩個弟弟背上不養老人的罵名嗎?
然而,中國人講道德,卻是以缺德,甚至,違法的方式進行。
郭巨的孩子雖然出自父母,但他卻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父母沒有權力剝奪他的生存機會。但當時的社會就是這樣,“君要臣死,父要子亡”,都是天經地義的。後來,這個故事被郭守敬選進了“二十四孝”,但是,其中的内容卻部分有所更改:
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對妻子說:“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兒可再有,母不可複得。”妻不敢違背丈夫的意思。巨遂掘坑三尺餘,忽見黃金一釜,上面寫道:“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兒可再有,母不可複得”,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母親隻有一個,兒子卻可以有很多,失去一兩個并不算什麼。這就是當時社會養孩子的思維,方式十分粗犷,任由他們生長。還有就是,他們完全把孩子當作自己的私人财産,想保留就保留,想放棄就放棄。
然而,“郭巨埋兒得金”的故事卻是魯迅最反感的。
當時,對于到手的《二十四孝》,魯迅還是非常高興的,可是,讀到這個故事時,他頓時就感覺到非常反感。他說:“郭巨那個孩子是最可憐的,當他還在母親懷裡玩耍時,父親卻在野外挖坑,想要把他活埋了!如果不是他父親挖到金子,那這個孩子肯定無法逃過此難。”
其實,當時的魯迅擔心的恰恰是這個事情,家境漸漸衰落,他非常擔心父親會學習郭巨,為了其他家人的活路放棄自己。可見,魯迅确實有些早熟。但幸好,他們的家庭還沒有窮得跟郭巨一樣,否則,魯迅每次面對父親都得犯嘀咕,擔心他随時會處置了自己。
在《河南民間文字集》中也有這樣一篇有趣的故事,是關于郭巨的。
“郭巨埋兒”的故事,出自林縣三孝村,那裡的村口至今還寫着“郭巨故鄉”四個大字。郭巨有兩個弟弟,他們從小沒了父親,家裡的日子過得非常節儉。郭巨平常是一個柴夫,每天上山打柴,然後,背到市場上去售賣。在這個過程中,郭巨認識了一些打家劫舍的響馬,于是,跟着他們幹起了這些勾當。
後來,他打家劫舍的行為被母親發現,要求他停止這些行為。郭巨跪拜母親,說明自己隻打劫為富不仁之人,從不侵擾尋常百姓,但母親還是不允許。之後,郭巨隻能放棄,重新當起了柴夫。兄弟三人成家後,兩個弟弟要求分家。郭巨同意了,并強調願意獨自贍養老母親。
郭巨夫妻二人每天辛苦勞作,隻為能讓老母親吃飽穿暖。後來,夫妻二人有了一個孩子,叫郭存。郭巨的母親疼愛孫子,每次都将自己的口糧分給孫子。郭巨看在眼裡,心中十分不滿,便開始怨恨兒子。之後,郭巨為了家庭的生計,又幹起了不正當的買賣。
他找到了以前的同夥,在河北一帶幹了一票,獲得了大量的金子。郭巨這次雖然發财了,可他不敢公然把這些金子拿回家,這樣對母親及身邊的人都無法交代。
因此,他隻能換一種方式獲得這筆财富。
郭巨把金子裝在小鍋裡,埋在了村外。小鍋上還寫了兩行字,以示此事乃上天安排。做完這個事情,郭巨回到家裡,開始抱怨起孩子跟老母親搶食的事情。
吃完飯,郭巨背着老母親,妻子抱着孩子,他們一起到村外,去埋這個孩子。之後,郭巨領着他們來到金子掩埋的地方。郭巨找到掩埋的位置,慢慢挖開,将原先的鍋給挖出來了。鍋上面寫着:“天賜郭巨,神不能占,鬼不能奪。”郭巨和妻子打開小鍋,發現裡面都是金子。
郭巨的老母親跑過來一看,也傻眼了。此時,郭巨順勢說:“這些來路不明的财物,我們不能要!”但是,他老母親卻一改前期的态度,要求郭巨收下這次的意外之财,畢竟,上面也說明了要給郭巨本人。之後,他們一家人向天地磕頭,表示感謝!
很快,郭巨的故事傳來,大家都稱贊他的孝心,就連皇帝也封他為大孝子。後來,郭巨的村莊為他立碑、建廟,以此歌頌他的孝行。雖然,他的故事一直流傳下去,但是,他幹過響馬的事,負責撰寫史書的人肯定不會提及,畢竟,一個孝子不可以跟這些見不得光的勾當有任何牽連。
因此,後世隻知道他孝順母親的行為,而忘了他假裝埋兒子的真相。
看完這個故事,筆者深深得舒了一口氣,這應該是“郭巨埋兒”最合理的解釋。
以後,像魯迅這樣早熟的孩子便不用再擔心,因為,郭巨埋兒其實是假的,他隻是做做樣子。而且,郭巨的母親在故事中也表現得很精明,平常不貪别人任何東西,一旦出現大量金子時,就認為這是上天賜給他們家的,一定要拿回去。
因為,筆者非常喜歡這個故事,所以,就将《河南民間文字集成》保留了下來。
參考資料:
【《河南民間文字集成》、《二十四孝》、《彰德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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