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看三方《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别:
(一)《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制定樣式,各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印制,按照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執行,北京地區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制的《北京地區普通高校本、專科(高職)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三方主體,涉及培養院校、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制定的雙方合同,隻涉及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
(二)《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确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内就确立就業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民事協議(民事合同)的一種;是用人單位确認高校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高校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确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内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内容、勞動紀律、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方面,内容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确。
(三)《就業協議書》的簽訂一般先于勞動合同。
(四)《就業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至高校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确定。
簽訂三方《就業協議》後,隻能說明你是通過學校與鐵路局确定了雇傭關系,并不代表被聘用。在這期間因為個人原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三方《就業協議》将視為你個人違約;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在規定日期内到達單位所在地報道的,還要對相應的簽約單位賠付違約金3000-5000不等。正常入職的學生來到單位後會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這時才會成為鐵路正式工。#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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