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與國土部門為了準确掌握管轄範圍内資源分布情況,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精準的基礎數據,根據各自制定的技術規程,利用影像判讀與實地勘測調查,将判圖與調查成果繪制成圖,如是便有了“一張圖”。嚴格地說,“一張圖”其實應該叫“某某資源現狀分布圖”,如林業“一張圖”就應該準确地稱“森林資源現狀分布圖”,國土亦如此。
林業與國土的“一張圖”,調查對象都局限于各自管轄的範圍,如林業一般隻側重調查林地資源,國土則側重調查土地資源,但即便如此,它們之間也會産生交集,如國土調查的園地,很大一部分被林業調查認定為林地,而林業調查的一些坡耕人工林地,國土則界定為耕地,甚至是基本農田。出現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到底誰更準确呢?
其實,對于這種情況,基層林業認為很好處理。絕大多數出現争議的地塊隻要拿出權屬證明,自然就一目了然。不管是耕地也好,林地也罷,也不管是首輪承包、二輪承包、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舊證換新證,權屬證明秉承的都是對曆史成果的認可和延續,都是依據原有的老證界定的四至範圍,不斷完善土地性質、地名、四至界限、面積、樹種等因素來核發的。
唯一不好區分界定的就是重複發證問題,這種情況很少,但的确存在,如一部分退耕還林林地,以前的确是耕地,後來退耕還林植樹造林成為了林地,林業部門核發了林權證,但未能及時與國土部門會商,注銷耕地承包合同書,導緻重複發證;再有就是一些園地,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直接登記為林地,而耕地承包時重複填寫為園地;最後就是一些耕地的現狀改變導緻,荒蕪的耕地人為種植樹木,形成事實上的林地,依據現狀調查,林業或國土部門單方面變更為林地。
對于上述三種情況的耕地與林地争議,不能簡單的理解成林業和國土誰更準确,隻能依據相關規定,科學的判斷和界定,基層林業認為處理起來還是很簡單的。
首先是從地類性質方面界定。如果争議地塊國土認定是基本農田,那毫無懸念地界定為耕地,18億畝耕地紅線誰也不能觸碰,這是關系到子孫飯碗穩定的問題,不容踐踏;相反,如果是生态紅線内的一般耕地,那無可厚非地認定為林地,因為生态紅線是國土部門區劃界定的;
其次是從權屬證明來界定。無論耕地還是林地,都核發有權屬證明,林地核發有林權證,耕地核發有承包經營合同書,權屬是哪個類型就是哪個類型。對于重複發證的情況,個人覺得可以按照時間次序,進行核實界定,即先發林權證則界定為林地,先發耕地承包合同書則界定為耕地,畢竟後發的權屬證明未能核查以前發證情況,存在瑕疵;
最後是林業國土會商界定。盡管我們可以通過地類性質、權屬證明來快捷界定土地性質,但還是會有一些特殊情況發生,導緻難以合理的界定地類性質,這就需要林業與國土部門相互會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溝通會商來科學精準界定。
在現實中,林業與國土的“一張圖”産生糾結主要産生于林木采伐的申報、土地征占用的審批環節,的确給基層工作帶來一定的麻煩,令人欣慰的是,目前林業與國土“一張圖”的融合工作已經啟動,相信不久的将來,新的“一張圖”将會貫通林業與國土之間的地類壁壘,真正實現國土資源一張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