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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刊論文投稿流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6 12:50:13

普刊論文投稿流程(投稿論文應該具備的六條标準)1

原載《上海法學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 總第22卷)——上海市法學會融孚律師事務所文集原文題為《 學術期刊對文章寫作投稿的六點要求》。

作者:姚魏**《政治與法律》編輯,法學博士。

刊物編輯或期刊不具有壟斷性身份和地位。我認為,期刊或從業人員應當是真誠地服務于讀者和作者,共同為法學研究事業,包括法學期刊自身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我刊在創刊30多年的時間裡,刊發了不少博士生的文章,提攜了不少學術新人,有不少名家的處女作就發表于此,産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推動了法學研究的繁榮。我們真心地希望為培養新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有些作者在攻讀學位的時候,就在我刊發了1到2篇文章。記得一篇關于行政處罰法的文章發表後,我作為責任編輯還給作者寫了長信,繼續探讨文章的缺陷和今後努力的方向。今年,該作者又投來一篇關于行政裁量的文章,我又提出了四個大的問題,寫了至少三頁紙的意見。我認為,博士生以後若要投稿,可以跟編輯多交流,感悟刊物的風格,了解它的獨特要求。以下,我根據自身經驗談一些寫作投稿的注意事項。

一、要有命題

高質量的論文,無論是博士論文寫作,還是投稿的學術論文,盡管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所有文章都要有命題。記得十幾年以前,武漢大學劉南平先生寫了一篇文章,題為“法學博士論文的‘骨髓與‘皮囊’”。他認為寫任何一篇文章都要有命題。什麼叫命題?從哲學或者邏輯學的角度講,命題就是形成一項判斷,即某個事物是什麼,或不是什麼,以及其具有何種性質和特征。然而,“權大還是法大”,卻隻是一個問題,不是命題。當然由問題可以導出命題。無論如何,任何一篇論文都要有一個論證目的和理論追求,按照我們對論文的要求,哪怕寫出30萬字,最終在論文答辯的時候,或者向雜志社推薦論文的時候,一定要用一到兩句話,把這篇文章想要表達的命題表達清楚,如果不能做到如此精煉,那就是失敗的。

比如在一次讨論會上,講者發表的言論雖然不能稱為命題,但是抛出了一個問題,就是“法社會學能解決規範性的問題嗎?”由于帶有問号,從這個題目裡面就基本上可以判斷,文章裡面會馬上抛出一個明确命題出來,這是非常關鍵的。

二、要有價值

發表的文章要有價值就是要有某種用處。這個有用處是指什麼呢?不是說這篇文章像律師寫出的法律意見,能夠引導法律适用或提供解決問題的路徑,就說它有價值。我們最怕學者寫出來一篇文章後,向我們闡述他這篇文章能解決法律實踐中的普遍問題,而其中的論述卻是法學界公認的學說或解釋路徑。可見,他隻不過是像一個大學老師一樣,把某個知識傳授給我了,那肯定不能說它具有學術價值。

學術論文的價值,就是要善于發現學術的空白點,它未必是前人沒有做過的,但必須是前人存在認識誤區,且不加糾正會導緻不良後果的一個問題。對此我深有感觸。本人在寫的博士論文和其他學術論文時,總歸要辟出四分之一左右的篇幅來探讨不解決所提問題會産生什麼樣的困境,矛盾沖突揭示得越激烈,文章的價值往往體現得越充分。為什麼要這麼講?因為編輯初步審讀你的文章,第一眼是看到标題,然後是摘要,緊接着就是引言,引言一般就是問題的提出,如果話題的引出不夠吸引人的話,必然是失敗的開始。

我們如果錄用你的稿件以後,可能會提出要求,諸如說第一部分寫得太長了,可以做适當删節,但是這不影響你在投稿之前,務必把核心問題的學術争議和理論價值叙述得充分。而且我認為,應當把分析框架顯明地告訴我們,即第一部分寫了些什麼,第二部分有哪些要點。像浙大的博士生,他們投稿長期以來形成了慣例,即在投稿的時候,會把整個文章的框架結構單獨做成一頁,把文章的要目展示給編輯。這樣的話,編輯們就會節省很多氣力去探索文章亮點,并且一眼就能發現文章的結構缺陷。

與此同時,作者要分析投稿的雜志的風格和相幹編輯的擅長領域,就像患者要找對症的醫生一樣。當然它是一把“雙刃劍”。比如,我的研究方向是立法學和港澳基本法,關注法學期刊人可以發現,近幾年我們刊發的文章在這兩個領域就比較集中。這是人之常情,因為人是帶有感情的,甚至是帶有偏見的,會對自己研究領域的文章更為重視。而且,我就是搞這個專業的,對它最了解、最精通,而我選擇錄用其他領域的文章便有風險,萬一過于自信而跨界,選錯了文章怎麼辦!但事情的反面就是,由于編輯對這個領域太熟悉了,便很容易發現作者文章的缺陷在哪裡。不過,我還是希望作者能在本人最擅長的領域定向投稿。

三、要有意思

“有意思”就是要讓文章有趣,由此激發讀者的閱讀興趣。因此建議選擇“切口”比較小的題目,但可能造成問題過于小衆,而欣賞者寥寥。即便論文的評定者是圈内的專家,他也可能對其中的堂奧不甚了解,而失去評閱的興趣。因此可以選擇本學科争論點多、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來寫,同時寫作的風格可以活潑一些。當然,在文風不拘謹、不艱澀的同時,也要注意寫作的規範。

編輯時常有一種非常痛苦的感覺,那就是,前一天還在高屋建瓴地選擇文章,即站在業内專家的高度來閱讀文章,評判文章的理論深度和學術價值;第二天卻要給待發論文做校對、改文字、核注釋,就像修改小學生的作文一樣,那是非常痛苦的,尤其在追求成果數量的當下,不少作者很不重視文字規範,缺少遣詞推敲的精神。于是,我們編輯就像坐過山車一樣,一會兒升到學術境界的最頂端,一會又落到事務性工作的最底端,讓人特别痛苦。因此希望大家能在投稿之前就按雜志格式要求對文章做些雕琢。稿件能達到基本不修改就能用的程度,一般很難做到,畢竟各本雜志的形式要求不完全一樣,但我特别希望各位能夠注重論文的外在形式,在用有趣的文字表達有趣的話題時,做到“信、達、雅”。

四、要有内容

簡單地講,就是文章要“有料”。現在的文章沒有個2萬字,好像不太拿得出手。一般來說,法學期刊的用稿篇幅一般在12000字至2萬字左右,個别雜志可以為作者開辟3萬字以上的版面,但是寫得多不等于寫得好,也不等于“有料”,有的文章盡管很長,但是“幹貨”不多,盡是些資料的堆砌和語言的反複。我們雜志有時候也會用将近3萬字的論文,絕不會因為是名家就可以無條件地提供較多版面,而是其文章已達到“有料”的标準,理所當然應提供充分的表達機會。作為投稿作者,要做到文章“有料”,就需要挑戰自己疏理文獻的能力,把相同主題的所有的文章搜羅完整,要盡量的充分,如果是做實證研究的,還要做實地考察和大量訪談。此外,文章“有内容”還體現在,在論證既定命題的前提下,盡可能發掘學術争議點和理論難點,有時通過一篇文章未必能徹底解決問題,但提出問題有時比解決問題更有意義,此時我們既不會在意文章的叙事是否宏大,也不會在乎它是否能完全解決問題,我們會從專業角度進行是否“有料”的心證,公平地對待每一位作者。

五、要有交鋒

文章寫得好,就要有思想交鋒。那麼,交鋒的對象是誰呢?是你的學術摯友或授業恩師。一篇好論文往往是讨論出來的,也是修改出來的。如果自己閉門造車,感覺自己理論水平很高、表述的邏輯很嚴謹,文字表達也不錯,那其實是自己的感覺,有時甚至是錯覺。因此,我建議作者要把作品提前拿出來,與三五好友一起讨論,讓他們成為第一批讀者,引導他們犀利地提出商榷建議。事實上,有很多很知識上的錯誤和論證上的失誤,就是在互相交流的過程當中發現的。因此,你平時要多交學術圈的朋友,經常性地議論、評論、争論。當你提出和别人不一樣的觀點,就要謹慎考慮自己的觀點是否站得住腳,就要和學術同仁做探讨,通過學術商談來檢驗和論證自己觀點的準确性,并獲得更廣闊的研究思路。除了與外界預演“學術過招”,更重要的是和自己反複商讨,這是研究的必經過程。

需要提及的是,有很多人認為研究和寫作是一回事,即寫作就是把研究的内容和結果表達出來、記錄下來。這是不正确的,我們應當把研究和寫作進行截然區分,把它們看作前後相繼的兩個階段。研究是對理論預設作出證明的思維過程和心理過程,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即使成功,探索的道路也可能非常曲折。寫作是在研究成功基礎上的思想梳理和文字叙述,它不必對研究過程進行完全複制,而應對其進行萃取和簡化,因此寫作有可能采用倒叙方式,也可能運用修辭技巧,也可能刻意裁剪事實,但目的隻有一個,就是讓讀者接受他的理論觀點和論證思路。這個時候,同行的思想交鋒非常重要,有利于理順你的寫作思路,讓你的研究結論用讀者看得懂的語言表述出來。因此大家需要認真體會兩者的差别。

六、要有痛苦

寫作過程一定是痛苦的,無論寫什麼,如果你寫作的過程很輕松,那就說明你沒有認真去想、去寫。即使是水平很高的教授專家,寫作論文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或連戰連捷,他所寫的每一篇新的論文,都應當是在他自己以往研究基礎上的理論革新,甚至是“書齋裡的革命”,否則就是低水平重複或原地踏步。人要有學術成就,最難的是超越自己,要超越自己就必定痛苦。有位交大法學院的老師曾經和我講,他們的前院長季衛東老師,當年在日本留學的時候,為了寫出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的那篇關于法律程序意義的經典論文,全身心地投入,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其精神高度集中以至忘我的境界,他跟夫人一起在東京街頭步行,回家打了一輛車,結果他自己上了車,夫人落在後面,原因就是他在上車的過程中還在想思考這篇文章的謀篇布局和觀點論證。可見,即使你有“倚馬才”,如果不是為了寫“急就章”,就應當忍受孤獨和精神煎熬,“享受”寫文章的痛苦過程,成就自己的每一篇佳作。

以上六個方面,如果你都做到了,基本上,你這篇文章投到我們雜志來,作為初審者,我肯定讓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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