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沒過保質期,去年沒用完的防曬霜還能再用?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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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應該是一年四季不間斷的,因為紫外線無處不在。但往往大多數人習慣到了夏天才用防曬,夏季結束後,防曬也就壓箱底了,等到第二年夏季,防曬又開始上崗。
今年沒用完明年接着再用大有人在,甚至一瓶防曬霜用了三年還沒用完的也不乏其人。結果,第二年自己的的皮膚明明擦了防曬還是曬黑了卻找不到原因,有的還會引起過敏。
一般來說,防曬霜保質期為三年,有的更是長達五年。但是,防曬說明書的保質期時間一般指的是在沒有打開的情況下,一旦打開,其防曬劑和空氣接觸後極易揮發,防曬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基本無法起到标注數值的防曬作用。
效果下降的防曬霜達不到預期的防曬效果,就很容易被曬黑,如果去紫外線比較強烈的地方更容易被曬傷。所以我們要盡量減少或縮短打開的時間。
從專業角度來看,一支防曬霜的使用時間最好是是不超過三四個月。今年沒用完的防曬霜,到了明年其實防曬效果就會大打折扣,開封後的防曬霜,最好當年就用完。
如果覺得隔年防曬霜扔掉太可惜,可塗在手腳等處,仍然會有一定的防曬作用。所以,在購買的時候可選擇較近生産日期的防曬産品。
另外要提醒的是,在塗抹防曬霜前應先塗一層保濕霜,盡量不要直接與皮膚接觸,這樣既可以給皮膚補充一些水分,也能減少對皮膚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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