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被愛你選擇一個,你會選擇什麼#
幸福是相比較而存在的,我并不否認愛可以使人幸福,但我認為被愛會使人更幸福。但魚和熊掌不能皆得,你隻能選其一,當你選擇了愛别人,就選擇了奉獻,犧性。當别人選擇愛你,你可能得到幸福,但并不快樂。實際上愛與被愛,如果對方不愛你,或者你不愛對方,我覺得都是痛苦的。
泰戈爾說:“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愛你。”這句廣為流傳的話,道出了大多數人對愛與被愛的感受,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愛你;你愛我并站在我面前,我卻不知道如何去接受,如何去愛?
被愛具有選擇性,有權接受或拒絕。被愛者普遍是主動權的把握者。顯然,不管是在日常生活産生的情愫,還是在親人之間的親情愛,亦或是在朋友之間純真的友誼,愛就已經存在了,而被愛者有選擇權,可以接受或者拒絕這份愛,被愛者掌握主動權,相對愛的發出者會更幸福。被愛者的幸福是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上的雙重滿足。被愛說明你已經得到了愛的認可,是對你自身魅力和才華的一種認同,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這是一種極大的心理滿足,而愛者卻很難獲得同樣的感覺。被愛是愛付出的最終目的,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愛的總是希望所愛的人也愛他。
首先從愛與被愛産生幸福來看,一方面愛與幸福的聯系,更為緊密,愛的幸福是主體主動付出愛之後帶來的滿足,這種幸福是主動形成的。而被愛的幸福是主體受到他人或社會關愛帶來的愉悅,它因愛而起,是被動激發的,如果刻意追求被愛還容易導緻虛榮和失落,與幸福南轅北轍。另一方面愛的幸福感受,更為豐富,被愛得到的幸福,被愛者自身是無法決定也無法把握的,而在愛中,我們可以自主地選擇愛的對象和愛的方式。
我們鐘愛生活伴侶,疼愛親人朋友,關愛孤寡孤獨,熱愛國家民族,全方位的愛,讓我們感受到了更廣泛、更豐富的幸福。恰如弗羅姆所說,付出比獲得帶來更多幸福,不是因為付出是一種犧牲,而是因為付出表現了向善的人性。其次從愛與被愛維系幸福來看,一方面持久的幸福,隻有在人際關愛中才有可能實現,如果一個社會強調被愛更幸福,人人都追求被愛,人人都想着自己的幸福,就容易引發社會的沖突和矛盾。但如果我們倡導愛更幸福,每個人都懂得去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那麼更有利于和諧的社會秩序建立,從而得到更為長久的幸福。
婚姻要選擇愛還是被愛?
之前看過這樣一個讨論:結婚的時候,你會選擇你愛的人結婚,還是選擇愛你的人?
很多人說:肯定是被愛更幸福了,愛上一個不愛你的人,是一件很悲傷的事了。在家裡,父母對自己的疼愛使自己快樂的成長,和自己對父母的愛組成一個幸福的家庭。結婚後,老婆愛你,她就會包容你的一切,使你日子越過越幸福。
愛,是給予;被愛,是享用。 猶太人有一句名言是:施比受更有福,愛比恨明智!所以我感覺愛比被愛幸福!也隻有從給予别人更多的愛裡面,你才能感受到什麼才是真正的幸福!
愛别人,你的精神是富有;被人愛,你的心靈是愉悅的。兩情相悅才是這個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結婚,歸根結底,是要跟内心都有彼此的人才能走入婚姻的殿堂。
好的婚姻,不累,事兒也不多,順風順水,隻有有問題的婚姻,而且還不去解決,不去正視的婚姻才會過不下去。
我至今都記得《何以笙箫默》中的一句話,“如果這個世界上曾經有那個人出現過,其他人都會變成将就,而我不願将就。”如果那個人還沒出現,我們就主動去愛。
紀梵希,為了自己的愛情終生未娶,陪伴了赫本42年。初見傾心,别再也看不到其餘的光彩,衣服為你,香水為你,所有的美好都想給予你,或許你并不屬于我,但我愛你,這就夠了。紀梵希在面對愛與被愛這個問題時,毅然決然的選擇了愛。即便是赫本一生經曆了三段婚姻,從來沒有選擇過他,他依舊尊重她的選擇,他愛她,但不會去打擾她,不會讓自己的愛成為她的負擔。
希望大家都可以得到自己渴望的愛情,希望你愛的人也愛你,愛你的人你也愛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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