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李在網上
購買了一台單反相機,
拆封後經過試用,
覺得不符合其使用要求,
便向商家申請
七日無理由退貨,
不料卻遭到商家拒絕,
小李百思不得其解。
法律規定消費者網購商品,
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商家有何理由
拒絕其退貨請求呢?
還别說,真的有!
法條鍊接
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可以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緻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小音
小李所購相機,屬于價值相對較高的電子産品,其出廠時均有原廠封貼作為商品為新品的證明,一旦拆封試用,之後的消費者會認為該商品為二手,從而導緻商品價值明顯貶損,進而影響第二次銷售,故屬于相關法律規定的“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該特定商品無法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
并且,
該特定商品的商家
已在其網頁頁面明确标注
“本商品一經拆封
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
小李由于其粗心大意
沒有注意該标識,
再加上小李不清楚
哪些商品
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
隻好啞巴吃黃連——
有苦說不出喽!
那麼,問題來了,
還有哪些網購商品
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呢?”
法條鍊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來源:法音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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