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與轉正工資?實習期、試用期和轉正期的工資計算方式有什麼區别?這些工資是由用人單位單方面确定的嗎?很多職場新人都不了解這些其實,實習期、試用期和轉正期工資的最低标準、計算時長和計算方式都是有明确法律規定的我們隻有先了解法律規定内容,才能更好維護自己的權益,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實習期與轉正工資?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實習期、試用期和轉正期的工資計算方式有什麼區别?這些工資是由用人單位單方面确定的嗎?很多職場新人都不了解這些。其實,實習期、試用期和轉正期工資的最低标準、計算時長和計算方式都是有明确法律規定的。我們隻有先了解法律規定内容,才能更好維護自己的權益!
實習工資
實習工資是指在讀學生實習期間所獲得的報酬,如果已經畢業,則不能按照實習工資标準支付工資。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等規定可知:
1、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2、接收學生崗位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标準和崗位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給予适當的實習報酬;
3、在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原則上應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标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标準;
4、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币形式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學生,原則上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币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
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雙向考量的時期,勞動法對試用期期限作出了明确規定,最長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法律同樣對試用期的最低工資作出了明确規定,如果沒有達到規定工資,勞動者有權請求仲裁。具體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轉正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結束後,應按照勞動合同内容規定的期限及時轉正,轉正工資應按照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資進行計算。和試用期工資及實習工資的計算方式相比,轉正當月工資的計算方式較為複雜,轉正當月的工資會将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一起計算,比如正式工資為6000元,試用期工資為4800元,當月出勤天數為22天,其中試用期出勤天數為10天,轉正出勤天數為12天,那麼轉正當月的工資是(4800÷22)×10 (6000÷22)×12=5454.55元。如果轉正之後,公司沒有及時按照對應期限支付轉正工資,勞動者要及時與财務部門及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溝通。
以上是關于實習期、試用期和轉正後的工資計算規定,具體計算方法在文中也有介紹。如果有疑問,建議先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避免産生誤會。如果對方确實存在違法行為,則應該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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