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案件如果想找個證人,您一定要注意了。您要跟證人講清楚,告知證人根據法律規定,開庭時其必須到庭,才能幫到您證明案件的某個事實的目的。
并且要反複強調,讓您的證人意識到為您出庭作證這件事很重要,開庭當天即使有其他事,也要把為您出庭作證這件事排在首位。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主要原因有兩點,具體如下:
第一,根據法律規定,隻要沒有正當理由,證人不出庭作證的,那麼即使提交了證人親筆書寫并簽字的證人證言,那麼也不會被采信,不會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您可能會問,什麼是“正當理由”,正當理由有着明确的法律規定,比如健康原因、自然災害等。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網絡開庭的普及,證人能夠不出庭作證的正當理由範圍越來越窄。
第二,證人可能根本意識不到其出庭作證對您的重要性。或者雖然意識到了,但是當天臨時有事,自己寫個證人證言簽上字就給您了,認為已經完成作證義務了,您再跟他強調必須出庭,可能已經晚了,證人因為不懂法可能會認為您沒事找事,後續不再配合。
所以說,如果您的案子需要找證人出庭,該證人對案件争議焦點的認定至關重要,您一定要記住本文的建議,否則容易耽誤事,影響到您的切身利益。#普法##訴訟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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