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與拟上市公司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之間的“喬丹”商标争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涉及“喬丹”商标的注冊損害了邁克爾•傑弗裡•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标法規定,應予撤銷。同時認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至此,這起持續4年之久的商标權“拉鋸戰”,終于落下帷幕。
最高法院宣判之後,喬丹體育公開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審裁定”。
最高法院判決“喬丹”商标應予撤銷,以“喬丹”命名的喬丹體育,其坎坷的上市之路再度增加了變數。
喬丹體育的上市申請于2011年11月25日過會,并計劃于次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但在上市前夕的2012年2月23日,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一紙訴狀将喬丹體育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注冊商标,喬丹體育上市進程由此被暫停。在一、二審中,邁克爾·喬丹均敗訴。
對于此次最高法院宣判後是否更名及對上市産生哪些影響,喬丹體育并未做出回應。
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認為,最高法院判決的這一最新情況,足以影響喬丹體育股票發行進程,“雖然喬丹體育已經過會,但可能導緻其上市進程終止。”
厲健還表示,對普通消費者來說,喬丹體育的商标從“喬丹”變為僅能使用拼音商标,可能影響購買意願;而如果股票發行的話,對投資者來說也可能影響發行價格和對投資股票構成重大影響。
按照此前披露的招股書,喬丹體育拟在上交所主闆挂牌,保薦機構為中銀國際證券,計劃發行11250萬股,募資10.64億元用于生産基地擴建和戰略直營店等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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