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錯嬰兒、父母子女離散、親生父母不願認子女、戶口登記錯誤……現實生活中,親子關系存疑的事件偶有發生。當事人想确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該怎麼辦?民法典新增條文給出了明确規定。
案例:小剛和小芳經人介紹相識後結婚。婚後不久,小芳生下一女。一次輸血經曆讓小剛懷疑女兒并非自己親生。小剛能否向法院請求否認親子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确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确認親子關系。
檢察官解析:親子關系可分為自然血親和法律拟制的親子關系。前者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實産生,後者基于法律的認可而設定,包括養父母養子女關系和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關系。對于自然血親,成立與否主要依賴于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血緣關系。而對于法律拟制的親子關系,成立與否則主要依賴于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立要件。提起确認親子關系之訴的主體僅限于父母和成年子女,否認之訴的主體僅為父或母。提起确認之訴的子女必須已經成年,主要是考慮到未成年子女本身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身份、立場等特殊因素可能影響訴權行使和案件裁判。提起否認之訴的主體不含成年子女,是因為父母撫養子女成年後,子女應當負有贍養義務,為防止成年子女否認親子關系後不再對原法律意義上的父母承擔贍養義務的情形發生,故成年子女不可作為原告提起親子關系否認之訴。
由于親子關系的變化屬于人身關系的重大改變,更是直接影響到家庭和社會關系的穩定,在請求确認或否認親子關系時,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一般可提供親子鑒定報告等可以證明血緣關系存在的證據。而否認親子關系,則可以提供受孕期間雙方并未同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沒有生育能力,或者子女與他人存在血緣關系等證據。本案中,小剛若通過親子鑒定确認與女兒不存在遺傳學上的血親關系,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如果其自身存在鑒定困難的,可由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檢察官小貼士
親子關系作為人類社會關系中最為基礎的一環,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個體成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如果當事人對親子關系有異議時,隻要有正當理由,且系孩子的父或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确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如果當事人是成年子女,對親子關系有異議,可提起确認之訴。如果一方當事人已提供必要證據以确認或否認親子關系,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作出支持提供證據一方确認或否認親子關系的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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